! v' m1 k: F) _7 u“算计”国资“收拾”民企 判决1.6亿冻结18亿 ' F2 T1 f: e; V: L
四川宜宾中院法官何松涛为何滥用职权痛下狠手
" V0 ^! ^( S8 e5 }实名抗诉发帖:云南路红公司关注电话:0870-8638068
$ g% v% p# Y% m5 ~(路红公司声明为本文真实性和发帖转帖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C+ l" |( H* L; u9 Z Q# V
\. D2 @8 J# ]. Y/ ~2 _2014年6月6日,云南路红公司因为虚假民间借贷纠纷被四川商人周玉伦等人告到法院(事实为云南路红公司与周玉伦哥哥周玉贤的煤矿股权交易纠纷),官司从四川高级法院打到最高法院,尽管终审判决并不公正,但路红公司尊重终审判决,走在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的路上。 " w' k5 {2 N" C2 F0 u5 }: C
起诉前周玉伦等人已申请四川省高级法院冻结了路红公司1.9亿余元的资产。在终审判决路红公司偿还周玉伦等人1.65亿元的借款及利息后,为了帮助周玉伦等人套现1.6个亿元,四川宜宾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何松涛居然再次冻结路红公司超过18个亿元的股权及房产资产,总价值已达20亿元。
, o: u" i# z q' G0 W1.6亿元的判决冻结了20亿元的股权及资产,并冻结了企业的所有账户,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融资无法进行,企业被逼得无路可走濒临破产,企业职工大量下岗,造成社会动荡。宜宾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何松涛到底和本案幕后策划受益者周玉贤有什么深度的勾结!非要把企业逼上死路!
2 f- m7 q @5 T: c7 z Q: [
k) D9 D( {2 |% i" O: s7 P周玉贤精心策划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借款协议
2 \( I% T5 K! T/ o5 E
+ d( d9 p; A! |: ?9 r; ~( ~2012年2月29日,路红公司与周玉贤和何逢玲夫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路红公司以2.04亿的价格收购周玉贤持有的云南镇雄县刘家坡煤矿51%股权。
: a5 V! K4 `2 D- x: z5 K0 \截止2013年11月1日,路红公司在已支付周玉贤、何逢玲股权转让款70179703.46元,尚欠股权转让款133820296.54元。
! H, R! U4 `0 }周玉贤夫妇为了逃避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向路红提出余下未支付的股权交易款133820296.54元的转为其兄弟周玉伦、周其端向路红的民间借款。并以扣押煤矿相关资料为手段,要求路红集团签订与周玉伦、周其端的《借款协议》。并以路红委托周玉伦、周其端直接支付给周玉贤的方式,周玉伦等人用少量的现金通过反复周转的方式,在10天里通过20多次转账凑成133820296.54的转账交易记录。做成看似真实的借贷关系。 7 S6 R5 y5 G" @; w4 p2 }4 A9 h R; C
一份实为掩盖幕后人周玉贤偷逃税目的的假《借款协议》,被二级法院判决偿还本息1.6亿余元。这份判决有诸多不公正的地方,但官司已经打到了最高法院了,且判决已生效,在路红公司多方申诉无门的情况下,只得尊重最高院的终审判决,正多方筹措资金走在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路上。 1 \9 M4 c8 G, n- z
8 S/ e8 v4 o+ @% c* D判决不公,执行不公,国资和民企都被痛下狠手,天理何在 ) Z; m* A+ n. K: S2 M
, r- X0 r# l. K0 }2 K在幕后策划人周玉贤指使周玉伦、周其端将路红公司告到四川省高级法院的时候,经过精心测算,在2014年6月10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路红公司18000万范围内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 Y* V8 L# r! B5 D3 U
也就是说,周玉贤等人深知,法律的规定是只能在诉讼标的金额范围内进行资产的冻结和保全,超额是不予支持的。四川省高级法院于2014年6月12日下达了裁定,对路红公司旗下多家企业的共计19020万股权全部予以冻结。 + ]; B6 Y/ l0 K- r5 t" d& N6 Z6 D
此案的生效判决的执行主体由四川省高级法院指定宜宾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来执行,负责执行此案的法官是何松涛。 # q) A3 l; f! n0 [
按理有生效判决金额1.65亿元,而诉讼保全的资产已高达1.9亿余元,执行资产绰绰有余。在路红公司反复同意执行资产拍卖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何松涛不予理会,滥用职权,连出狠手。 9 K s( d% P7 r" g
一是,于2015年8月份及以后时间,增加冻结以及扣押了包括水富旅游公司股权及资产、刘家坡煤炭45万吨采矿权证、昆明翰荣轩房产等总额达18亿余元股权及资产,加上诉前保全的资产,已高达20亿元。严重超出判决生效金额。
4 W; L; M* h, o, W( X二是,在宜宾中院执行过程中,路红既全力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又多次同意法院执行资产的情况下,执行局于 2016年1月出具拘留通知书,以牵强的理由,将路红公司法人杨剑春拘留。
# r# g1 ^* V" T: o9 {4 |三是,在昭通市交通投资集团(以下称昭交投)应昭通市委市政府关于化解水富旅游公司民间债务,维护社会安定的决策下,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收购路红公司持有的水富旅游公司51%股权。此交易的先决条件是执行合同约定,偿还水富旅游公司的民间债务。交投集团截至2016年1月8日,已按合同金额支付完股权转让价款,全部用于偿还股权转合同中约定的民间债务。在交投集团已执行全部股权转让款后,2016年1月13日,交投集团收到宜宾市中级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昭交投即回复宜宾市中院款项已执行情况,申明无法按通知协助扣款。 7 O+ U. `5 B. M$ v1 u# g8 O
2016年6月2日,交投集团突然收到宜宾市中级法院的法律文书,要求交投集团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追回已支付给路红公司的8149.21万元的财产和罚款100万。2016年6月12日,又收到宜宾市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从协助执行人变为被执行人,要求在该《执行裁定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所谓的申请执行人周玉伦、周其端清偿人民币8149.21万元。
; r: u( y; \9 Q, w& F四是,在2016年4月以后,何松涛法官数次严重违规,带领对方当事人周玉伦、周其端的会计到交投集团查询账务,非法索取有关资料,严重损害了宜宾市中级法院的公正形象,也严重损害了交投集团的合法权益。 H; e" X" ?6 i {6 Q
五是,在增加冻结、扣押的路红公司资产中,何松涛严重违规,并未全部出具《执行通知书》或其他执行类法律文书,而路红是多次上门催要《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以及被冻结资产明细时,何松涛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 Q5 U8 y* B' }8 d' b V+ y
六是,在以何松涛为首的法官在执行案件中,对路红公司存在违法执行行为,在执行案件中明显偏袒对方当事人,远远超出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数额进行冻结、查封路红公司的财产,对路红公司提出的异议和申诉置之不理,已造成路红公司这一云南百强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停滞,产生非常严重的社会影响。 6 |+ B8 L# l/ E& n# i4 r5 O
七是,以何松涛为首的法官在执行案件中知法违法,肆意妄为,明明被执行主体路红公司有资产可执行,且路红公司同意执行,但何松涛在执行近一年的时间,不但不执行路红资产,反而是牵扯波及到执行担保方水富旅游公司,以及路红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交投集团的资产。
0 D6 R7 _* x& C1 b+ ^0 Q + d' W l2 H! _: b {
法官何松涛顶风逆行,觊觎国有资产,无视法规,滥用职权宜宾中院执行法院何松涛究竟何许人,为什么要这样做? 1 H3 D3 y% i: b3 y3 Z$ A9 b) A# i! Y
何松涛和本案幕后策划人周玉贤、周玉伦等人是同乡,赢了官司的周玉伦等人不是按照诉前保全冻结的股份去执行生效判决,是要通过执行局法官何松涛之手套现,要从法院拿走1.65亿元的现金。 + L# h g% Q5 X' q
为了帮助老乡周玉贤等人达成目的,宜宾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何松涛明明知道诉前已经冻结了路红公司1.9亿余元的股权及资产,并在完全可执行的情况下,做了上述一系列让人不可思议的违规行为。
8 G0 _% {; c1 O; Z1 ~路红公司在遭遇审判不公之后继续面临执行不公,所有资产和账户被冻结,一个为社会贡献颇多的云南大型民营企业已被法院的非法执行逼到停滞状态,根本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 X6 } T6 b0 @6 G判决不公,我们无力指责四川省法院执行不公,不得不让人高度怀疑宜宾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何松涛和周玉伦等人有什么不可告人的深度勾结了。
U6 u8 B, i7 u! Y. a1 A路红公司尊重最高法院下达的生效判决,同意执行被冻结的1.9亿余元资产。但是,面对宜宾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法官何松涛多次非法行为,路红公司呼吁最高法院和四川省高级法院的院长高度重视,请求依法执行,给民营企业一条生路;同时,我们不禁要问:宜宾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法官何松涛明知所做一系列事情是违法的,但仍然一意孤行、铤而走险,何松涛与周玉贤、周玉伦等人究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和深度勾结!!!
: i/ e, R' c b/ A9 P5 v+ s& e8 E( K5 t$ A0 K' n
# |8 F: f. s& U$ S* D)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