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成都男子何先生于2013年5月31日与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为期两年的《贷款合同》,并以其位于成都市双流华阳镇的一套住宅作为抵押。
5 {* ~( ^; `- i" s% b/ n" X( T9 A+ ^7 y0 S' L# h7 S ]. g8 S
为何先生办理相关手续的,是乐至农信社桂林分社的负责人(时任该分社主任)陈代松、客户经理李勇。何先生按陈代松、李勇的要求完成了各项手续、签署了很多空白的贷款、支取贷款所需要的文书。4 e. U1 r$ `& ~$ _, Y. V
; o. q. d4 b8 t9 A 由于一些原因,何先生办完相关手续后并未申请领款。2015年4月,他突然接到农信社桂林分社的催收贷款利息的通知。经多方查证后发现,何先生2013年5月31日与农信桂林分社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一系列文件之后,陈代松便通过李勇获得了有何先生签名的部分上述文件,并造了2013年9月29日的《个人借款支用申请书》、《贷款支付委托书》、《借款借据》、《存款、取款业务凭证》、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蜀信卡一张(此卡2016年3月下旬还有还款记录,但公安机关并未调取出相关影像资料)等。当天陈代松便将贷款发放到该蜀信卡账户中,之后又将放出的贷款以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开户名为吴建华(何先生与其不认识)账户中,最终分两次将53万元贷款全部取出并据为己有(一次35万元,一次18万元)。
8 | J5 j' `" s3 ^$ x
. _8 ~. b. c0 [! B 2015年5月26日,何先生前往乐至县公安局报案,乐至县公安局于当日正式决定立案侦查。但犯罪嫌疑人陈代松于2015年*月*日因病死亡,使整个案件停滞不前。更难以理解的是,何先生还被乐至信用联社起诉至法院,7月份收到法院传票。
1 w4 U8 z" H* p
# w! M \1 j( F# W% H, X& ^ 何先生称与陈代松相关的案子有十几起,涉案金额高达4000万元,此前乐至县农信社某主任还因伪造房产证办理贷款被抓。8月11日,与何先生情况相似的刘女士也表示,她不久前遇到银行催还贷款利息的时候才知道这件事情,同样也被乐至县农信社起诉到了法院。
) u0 G* O) L! f9 g$ J1 Q
% \0 U4 S$ M. m! A& W 据了解,2015年8月13日乐至县农信社撤销了对何先生的起诉,但对刘女士的起诉并未被撤销。5 e% w4 H4 C e% z1 v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