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成都男子何先生于2013年5月31日与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为期两年的《贷款合同》,并以其位于成都市双流华阳镇的一套住宅作为抵押。
" A) g7 i L9 U }4 K0 |6 c8 I& ]
5 q8 _$ Y' n. B' r1 ~8 q 为何先生办理相关手续的,是乐至农信社桂林分社的负责人(时任该分社主任)陈代松、客户经理李勇。何先生按陈代松、李勇的要求完成了各项手续、签署了很多空白的贷款、支取贷款所需要的文书。
/ k! C% v/ c' o) ^+ h9 u5 q; U
# W) H5 n% I. V# z0 B) d" G" u 由于一些原因,何先生办完相关手续后并未申请领款。2015年4月,他突然接到农信社桂林分社的催收贷款利息的通知。经多方查证后发现,何先生2013年5月31日与农信桂林分社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一系列文件之后,陈代松便通过李勇获得了有何先生签名的部分上述文件,并造了2013年9月29日的《个人借款支用申请书》、《贷款支付委托书》、《借款借据》、《存款、取款业务凭证》、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蜀信卡一张(此卡2016年3月下旬还有还款记录,但公安机关并未调取出相关影像资料)等。当天陈代松便将贷款发放到该蜀信卡账户中,之后又将放出的贷款以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开户名为吴建华(何先生与其不认识)账户中,最终分两次将53万元贷款全部取出并据为己有(一次35万元,一次18万元)。
. ~& ~+ D# s" u4 ~$ p, D x+ @9 m) i
2015年5月26日,何先生前往乐至县公安局报案,乐至县公安局于当日正式决定立案侦查。但犯罪嫌疑人陈代松于2015年*月*日因病死亡,使整个案件停滞不前。更难以理解的是,何先生还被乐至信用联社起诉至法院,7月份收到法院传票。
" x! Y. f7 ]8 |% S9 Z7 r. H# P9 u' S8 s4 ?' b
何先生称与陈代松相关的案子有十几起,涉案金额高达4000万元,此前乐至县农信社某主任还因伪造房产证办理贷款被抓。8月11日,与何先生情况相似的刘女士也表示,她不久前遇到银行催还贷款利息的时候才知道这件事情,同样也被乐至县农信社起诉到了法院。9 K# t3 ]! d/ P" J% ~6 X
1 g2 _9 S$ G. x
据了解,2015年8月13日乐至县农信社撤销了对何先生的起诉,但对刘女士的起诉并未被撤销。
" [$ n( t2 Q* b. o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