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马雪】2014年10月中旬,香港媒体公布警方在驱散“占中”示威者时,涉嫌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的视频。案件2月14日公布裁决,裁定被告全部罪成。还押3天后,法庭今日(17日)上午宣布,7名被告全部被判两年,不可缓刑。此外,被告陈少丹另被裁定普通袭击罪,被判1个月,同期执行。辩方律师表示会上诉。 2* s# X, t5 y- m' }( h
; D6 i% I0 j) M6 f, {9 N7名警员均被判两年 23 b3 b5 _$ D3 |. |* @8 i+ F
5 p8 M5 p2 \. j4 d, V* ~7警员今早被押解入庭
: K: Z9 O; P! R S* L7 Z6 Z 7名警员全部被判两年 辩方律师:会上诉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7名警务人员于2014年10月15日非法“占中”期间,涉嫌在金钟龙汇道的变电站殴打曾健超,7名警员事后同被控一项意图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罪名,其中一名警员另涉嫌在中区警署接见室掌掴曾健超,被再控一项普通袭击罪。7被告自2014年10月16日起已被停职,同年10月26日被捕。 案件经多日审讯后,法官杜大卫于2月14日颁下224页判案书,裁定七名被告,即总督察黄祖成(49岁)、高级督察刘卓毅(30岁)、警长白荣斌(43岁)、警员刘兴沛(39岁)、警员陈少丹(32岁)、警员关嘉豪(32岁),以及警员黄伟豪(37岁)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另第5被告陈少丹一项普通袭击罪成。 10 ?' D' Y/ c9 C8 m' B. }
% |. e0 _% O: @" {6 V0 D& ^$ [
今日(17日)上午,区域法院法官宣判,7人各被判两年、而陈少丹的普通袭击罪则另判一个月、同期执行。 1
2 I$ n Z) s+ z9 @2 f6 k0 o3 R/ H! G. G# h
法官判刑时称,警员执勤时犯法须判处阻吓刑罚,以防止他人仿效及避免损害公众信心。法官斥责被告不但令警队蒙羞,更损害香港声誉,即使各被告犯案是想制止曾健超的违法行为,他们当时又在非法“占中”行动期间承受沉重压力,但也不是袭击理由。法官表示,各被告是现役警员,执勤时犯案,当时事主已被绑手,被告仍恶意袭击,案情非常严重,故适宜判监,不宜缓刑。 法官以两年半作为量刑起点,考虑各被告初犯、服务社会、失去长俸及处理“占中”时承受压力,额外减刑半年,总刑期两年。第五被告的普通袭击罪判监一个月,同期执行。 1
t& }9 x$ a/ ]8 S8 R; `# Q r$ ]% }% v7 K" Z
法官杜大卫(资料图) 在判刑前,首被告的代表律师指出,首被告被裁定罪成后获逾千封求情信为他求情,赞扬首被告有良好品格,已呈交法庭考虑,据悉当中包括区议会主席、屯门区议会等撰写的求情信。 据香港01网站报道,各被告得知判刑一刻,一脸惘然,次被告刘卓毅疑眼泛泪光,其男亲友在退庭后立即冲上前欲交谈,忍不住痛哭。辩方律师表示会上诉。 香港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在15日曾对7名警员被定罪一事向警员致信,表示感到非常难过。信中指出,过去几年香港警察面对纷乱环境饱受压力,明白其他警务同事的忧虑及失落,将尽一切所能向7名同事和其家人提供援助。 15 f1 k5 t: }4 i) v7 {/ ?5 X& d4 l9 [0 E
u f2 s, y5 [* l+ n& ` N
香港警务处长15日声明
: J- J, g' B4 `! D( V+ Q( ` 现场人士落泪 有群众计划周六游行“撑警” 另有一名女子在庭外嚎啕大哭,被送到就证人室休息。她冷静过后离开,记者问道她大哭的原因,操普通话的她表示自己并非七名被告的家人,来港定居已六年,表示“(判刑)对警察很不公平!”认为是判重了,“警察很难做”,而她不认为曾健超被袭是无辜的。 15 ~! w1 x2 u' E6 ]9 a
9 G) v8 v# t9 `" p2 n; J" W. r被殴打的公民党成员曾健超 法庭的裁决在社会上引起争议,不少“占中”运动的支持者称裁决彰显公义,但很多支持警员的人士则表示极度不满,计划于本周六(18日)发起游行“撑警”。 0
3 H; U; g8 {7 }7 l9 U) _3 C5 b. n) l' {& n; g
支持及反对警员的两批人在庭外示威,互相指责 0
$ Z) g1 b6 h: H- _/ o+ v3 Q/ ?" D% o6 Q- `8 T
法院外有“撑警”人士示威,怒斥“司法不公” 在香港区域法院外,有两批支持与反对警员人士示威并互相指骂,警方则在中间呼吁两帮人保持冷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