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郑州一市民因没有按时交纳罚款,造成自己竟被交警队告到了法院。到交警队一问,原来是她没搞清楚交通违法还有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之分。 昨日上午10时许,在交警一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张女士在民警张翎的详细解释下才明白自己把现场交通处罚和非现场交通处罚搞混了,正是由于自己的失误导致没有按时交纳罚款,才造成自己被交警队告到了法院。 据张女士介绍,2016年6月份她在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因为违法变更车道被民警现场开具了一张罚单,可她以为在审车前把违法处理了不耽误审车就行了,于是一直未交纳罚款。不久前,张女士接到了金水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得知自己已经被交警队告到法院成了被告,如果不及时交纳罚款将会被强制执行,甚至会被列入法院“失信者黑名单”,这才急急忙忙来交警队补打了罚单,不仅交纳了罚款还交了罚款金额一倍的滞纳金。 ; a1 f0 s) r* r: X/ |$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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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J. g6 a: O8 L F( F+ M% n V. V! b据一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民警张翎介绍,交通违法分为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被民警当场发现并开具处罚决定书的属于现场处罚,必须在15日内交纳罚款,否则自第16日起开始征收滞纳金;而非现场处罚一般指违法停车或者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车主收到的单子叫“交通违法告知通知书”,并不是“处罚决定书”,只有交通违法人到交警大队确认交通违法后,交管部门会开具“处罚决定书”,从开具“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须交纳罚款,否则自第16日开始征收滞纳金。 “现场交通违法须及时处理,否则不仅会有滞纳金还会影响驾驶证记分的清零,超过6个月,警方还会起诉驾驶员。”张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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