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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17年4月18日。通江城管庞大的执法队伍在王河小区执法时拉走了我堆放在巷子里的灯箱和小推车!这灯箱和小车是我去年在我店外卖夜宵时买的,虽然和城管的同志从未有过交集,但有朋友劝诫我说我那样属于占道经营,为了建设一个美好的大乐山所以没卖几天的夜宵就没做了,当时把灯箱和小车放置于小巷墙角。而今天被城管同志给拉走了!我想不明白的就是:东西放在并不临街的角落有碍市容市貌了吗?( l; r7 l e \% V( _
让我气不过的是:如果说堆放在角落是我的错,但为什么别的经营者和我同时堆放在一起的推车和杂物不同时也拉走?- @4 d" d2 J! _* E! H% d* d
配合城管部门工作是我们该做的!但是对于城管同志在没有任何通知劝诫下的“区别”执法行径无法理解!
4 ]" E8 i x2 ]8 J' r4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给我释疑解惑!
* l8 x/ D2 D" v5 b1 p ――我是王河小区876号门市经营者的老公,电话15298094808(今天碰巧我不在店里); r" k& z3 g!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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