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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 T2 |8 I3 @& {( z, F5 z本人系南充市居民,于2017年在南充市农业银行贷款按揭购房。贷款合同由该行信贷部门统一暂存。因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借款合同证明,本人经与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后,于近两个月以来先后三次持本人有效证件前往该行信贷部门申请复印借款合同。该行工作人员拒不提供。并推诿到房管部门,本人两次前往市房管局档案中心查询的结果均是房管局并未管理该合同。并明确告知应当前往银行查询办理。据此,农业银行信贷中心先后三次无理由据不办理本人金融业务。当属于极大程度的不负责,不作为。严重伤害了群众感情。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希望社会媒体予以关注,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之痛点。与银行相比,客户实属弱势群体。盼有关部门即行介入,明确何时,何地,由何人经办具体事项。切实实现群众办事只跑一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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