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f5 X) o; W" {5月13日,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未遂)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法院审理查明,王某1983年生,宜宾屏山县新安镇人。2017年9月7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得知八旬老塔金翠花(化名)一人在家,欲与金翠花发生性关系被拒,于是王某将金翠花拉倒在床上并用自己的身体以及手臂压住金翠花,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由于身体原因未得逞,最终逃离现场。1 P& \+ A2 I( l* |
: A: ?7 n" u4 ?( f! V2018年7月11日14时许,王某骑车路上遇到五十岁背背篓的柳英(化名),欲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某用一只手抓住柳英的背篓,另一只手摸柳大腿内侧,因突然有人路过,王某未能得逞,最终逃离现场。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官作出上述判决。; X; C1 K/ {- a3 K1 w+ i- M
8 R6 V( K* e3 I; l+ B% _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