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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给的答复:1、广汉向阳江南肉牛专业合作社已办理了环评,取得了排污许可证,通过了环保验收。该合作社环评中3号车间为待宰车间,实际变更为待宰车间和家禽屠宰线。该变更经过农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认可文件,经过专家论证后,在排污许可证和环保验收中均予以确认。 2、广汉禽羽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租用广汉向阳江南肉牛专业合作社3号生产车间从事生产家禽屠宰活动,该车间的家禽屠宰线已包含在广汉向阳江南肉牛专业合作社环保手续中。广汉禽羽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依托广汉向阳江南肉牛专业合作社环保手续在其规定范围内进行生产,无须再重新办理环保手续。 ; A ]& D% ^8 U a/ _ w向德阳市纪委监察委检举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包庇枉法行为 " v& L) x! K0 R L( C$ J" R) \1 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7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本人反映:广汉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纵容当地企业环保程序手续违规作假、包庇被举报人,构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34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6条违规情形,请您处依法处罚相关负责人的不作为乱作为,责令重新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另根据广汉环保局的答复内容,希望您部门介入查处答复内容中的“农业主管部门”核实、“专家”论证江南肉牛屠宰合作社的过程中纳入广汉禽业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厂房改建项目和生产线设备的作假行为,恳请及时处理并予以实名举报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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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举报江南屠宰厂数项作假违法0 ?3 n' C1 y- i. V8 z
江南合作社2021年7月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基础资料不实,纳入已经出租给广汉禽羽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并经禽羽改建的厂房,以及纳入属于禽羽固定资产的设备生产线。2021年8月16日江南的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声称的产能变更即所谓15w家禽生产线,尚不及早前投入生产的禽羽公司半年内的实际产能。江南验收报告显示:江南2017年12月开建,2021年4月竣工,调试监测时间2021年7月18日至19日,江南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截至2021年底排污报告均虚假填报信息为0,2022年4月8日开始发布2022第1季报告未申报屠宰厂主要污染物总氮、cod,依法应当安装的联网自动监测装置不曾运行上传数据,两厂长期隐匿排污。另江南合作社营业执照登记的业务范围不包含禽类屠宰和零售,江南合作社以上行为涉嫌验收造假,为禽羽公司隐瞒排污规避监管,扰乱监管秩序。环保验收弄虚作假构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第23条第一款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