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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给中铁十五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广元市昭化区亭子湖环湖旅游公路项目供零星物资安全材料,截止目前欠款130余万。付款比例30-40%,其中大部分是工程前期头一年付的,后期项目基本采取拖延付款,拖到年终大年三十付款2-3万。我们作为个体经营户微小企业,对我们已经造成经营上的困难,加之新的教育政策本人又是外地户口家中小孩未能报公私立立学校,读的学校,费用不小,有要买本地社保,今年经营情况越来越差,每月月供贷款也不能断。本人遵纪守法积极完税纳税,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协调。材料始终是供应在昭化区环湖路项目部。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及一公司与我签订多份合同,我想采取司法律径解决,寻求法律援助,了解到其中的复杂性,集团公司承包一公司承建,他们采取的这些模式是否合法合规,还是要故意规避责任。希望有关领导、部门重视关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不是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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