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吴小龙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9 q0 `% C9 V. x# P' n4 ~! |/ R" ]4 X j, y3 d
《四川党的建设》杂志曾刊文披露吴小龙的贪腐细节。吴小龙在玉联村和原两江村、原新凤村实施的10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过程中,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审批、建设,将工程项目私自指定给施工单位或个人,从中赚取“好处费”“感谢费”58万元。
而一些投资不大的项目,吴小龙也没有放过。村头村尾安装的40个不锈钢垃圾桶项目,预算约20万,承包人送给了吴小龙3万元;旅游公厕项目预算为52.9万元,承包人送给了他5万元;小河堤治理项目预算只有15.8万元,吴小龙竟然也从中收取了5万元。 $ N1 m. g7 n2 ^' {" j( D* Y4 n. W0 Y ? ?; o
吴小龙:有一段时间我是整个乡镇只有一个副镇长,全都分管了,我确实给村上推荐他去(报名),我说我推荐这个人来报名,当时我确实是有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