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阳平时在自家厂里干活 5 u2 R7 P/ @. z 次日下午,王团结接到办案民警一楼姓警官的电话后赶到派出所。楼警官告知他王某阳涉嫌“抢劫强奸”,然后拿出一份法律文书让他配合签字,并告知他王某阳认罪态度不好。王团结签字后发现,这是一份王某阳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涉嫌罪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之后,王某阳被转移到看守所。
2楼结构图,蓝色箭头所指即事发房间 ! F3 z( ^7 u9 T [ 按照王某阳告诉律师的说法,事发当天,王某阳看见路边吴女士家挂着的广告牌后,未拨打电话联系房东,而是直接前往屋后出租的房子,从户外楼梯上楼去看房。“他事后解释说,当时看到招租广告后,在周围转了一下,走到后面建筑的楼梯时,心想大概就是这里出租,想着先上三楼阳台看看,觉得那里视野好,等看好了再打电话不迟,就直接上楼了。”' m% L& Q F" c. K* `! g g
" ^$ V' Q2 s* `9 J' [! b 吴女士告诉案发当时她并不在家,其丈夫虽然在屋内,但他听力不好。事发两天后,她看见女租客的公公突然从贵州老家回来了。她公公说,前两天有人来抢劫,有个男孩上来掐住他儿媳妇的脖子,摁住了她。吴女士连忙询问有没有受伤,是否去医院看过,女租客的公公说只有一点点伤。" g R: z( X( C0 B, y9 u x
6 f4 S& L8 e: i. T1 X+ x 吴女士说,女租客年龄大约30岁,有两个年幼的小孩。事发后几天,女租客就搬离了这儿,搬到村里别的地方去住了。没多久,一家人就全部返回贵州了。6 |0 U" J2 _7 v& D, N3 n(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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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 ( L" g6 D5 G& j5 |- {) d" R9 i2 Q, T
根据王某阳母亲和女租客公公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女租客公公)在电话中称,他们已经回到贵州老家了,至于当时发生了什么可以去问派出所。“派出所有证据的,否则不会去抓你家小孩子。你道歉就没必要了,按法律程序走,该办什么手续就办什么手续,反正我们不会陷害你家小孩的。我儿媳妇至今还有心理阴影,心理有问题,事发那天她就心里害怕,不敢进那个房间。她(后来)去医院检查过的,脖子上有伤的,有证据的,这个你放心,没有证据我们不会那个(报案)的。”0 E" o* \" t" `+ i/ D2 p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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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女租客的公公在电话中告诉新黄河记者,如果记者想采访了解此事,可以直接去找警方。$ `9 M0 N- u7 d' n
事发房间里面1月26日晚从接近警方人士那里了解到,报案的是女租客的丈夫,事发当天就报的。女租客被掐脖子一事发生在卧室里,不是在走廊上的卫生间里,事发时,女租客心里很害怕,没有从房屋里出来,而是马上联系了丈夫。丈夫闻讯赶回来了解到情况后,当即就报了警(不是事发第二天报警)。佛堂派出所负责人则告诉新黄河记者,目前此案还在侦办当中,具体案件细节不方便透露。 ; y$ l$ c8 o1 z, F/ f" e % ?* T* A5 k1 g 律师:要由警方掌握的证据来定8 M; ?/ z2 l8 E&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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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几位法学教授和律师,请他们谈谈对此案的看法。 " E5 c2 m) p. U. q2 {( n! e K+ k+ a# d
王某阳辩护律师周兆成认为,王某阳为何去事发地点、其与报警女子是否存在争执、案发时到底发生了什么、王某阳到底是否存在暴力行为,这几个疑问都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嫌疑人行为上是否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强行闯入或者拒不退出的情形,这也需要公安机关提供证据。他表示,下一步,他会积极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就案件疑点提出法律意见以及羁押必要性申请。“既然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们相信义乌公安机关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一定能够依法依规办理好这个案件。我们既要还报警人公道,查清事实到底是谁伤害了她,也要还嫌疑人王某阳一个公平,到底有没有犯罪。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称,非法侵入住宅罪,即未经允许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如果是强行进入,就看是否严重,严重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更严重的,才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该罪名的认定标准有两个,第一,是否未经许可强行进入,即非法进入。第二,严重程度如何,有没有非常严重地妨害他人居住安宁。他认为,本案涉及证据采信问题,目前嫌疑人和受害者双方各执一词。对于嫌疑人“掐脖子”行为的指控,需要有证据,至少要有掐脖子的痕迹,且必须证明该痕迹是嫌疑人造成的,因为掐脖子会留下实施者的生物信息。在双方各执一词,既不能证实掐脖子暴力行为发生,也不能证实掐脖子暴力行为没有发生的情况下,存疑应作有利嫌疑人的判定。如果嫌疑人确实是在经受害人允许后进入住宅,且不能证实其在住宅内有侵人、侵财的言行,那么就不应当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也不能认为是其他违法犯罪。8 O1 n1 G) H4 P; @! t& ]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