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王团结此前发布的网帖称:“2023年12月20日下午4点多,我19岁的儿子王某阳为了给女朋友租房子,就到工厂附近找房子。大概4点42分,走到剡溪村南一处出租房,看到窗户上有租房广告。就直接上二楼看房子。我儿子到二楼敲了下门,一个女子打开门,我儿子就和女子聊了房租价格、有无热水器、空调、如何晾衣服。我儿子说,他先看了三楼,可以晾衣服,但是由于二楼的出租屋没有热水器无法洗澡,不是很满意就走了。晚饭后,我儿子又走到附近一个居民楼看了另一套房,然后就回家了。看监控视频资料后发现,王某阳上楼看房的时间只有9分钟(探头拍到其上楼和下楼的镜头)。当天事发时,现场(屋内)乃至整层楼只有王某阳与女租客两人,这期间屋里到底发生了什么,监控探头没有拍到。王某阳自己在看房的事发当天,也并未向家人说过什么。不过,王某阳在看守所告知与他会见的两拨律师:在整个看房过程,自己与女租客一直保持1米的距离,没有肢体接触。" U( d' k. e9 C, X9 k& `
- |( Y. w; p- T: B9 f' ^ 女租客家人:小伙掐住女方的脖子”地走访查看了案发现场。案发地的建筑分前后结构,前面是一幢二层木质老屋,后面则是一幢砖头水泥建筑。老屋由剡溪村村民吴女士和丈夫居住,后面水泥建筑则用于对外出租。出租的房子共有三层,二楼有两个房间,走廊上有一个共用的卫生间,三楼则是阳台。建筑一侧有一户外楼梯,租户可直接通过楼梯上二楼。
2楼结构图,蓝色箭头所指即事发房间8 c+ [! l* o3 h! p" h
按照王某阳告诉律师的说法,事发当天,王某阳看见路边吴女士家挂着的广告牌后,未拨打电话联系房东,而是直接前往屋后出租的房子,从户外楼梯上楼去看房。“他事后解释说,当时看到招租广告后,在周围转了一下,走到后面建筑的楼梯时,心想大概就是这里出租,想着先上三楼阳台看看,觉得那里视野好,等看好了再打电话不迟,就直接上楼了。” 6 s) M4 ?/ ?9 H3 o' j" j. I$ X# C9 F! b6 W/ n
吴女士告诉案发当时她并不在家,其丈夫虽然在屋内,但他听力不好。事发两天后,她看见女租客的公公突然从贵州老家回来了。她公公说,前两天有人来抢劫,有个男孩上来掐住他儿媳妇的脖子,摁住了她。吴女士连忙询问有没有受伤,是否去医院看过,女租客的公公说只有一点点伤。- \ K% p& j) D8 ~0 U0 r
7 @' |- G$ L) Z. p+ G$ Q) C 吴女士说,女租客年龄大约30岁,有两个年幼的小孩。事发后几天,女租客就搬离了这儿,搬到村里别的地方去住了。没多久,一家人就全部返回贵州了。 & A' ?$ t5 m; [7 s9 y# R * I( \% _- T5 g6 O. @4 D1 ~7 ^6 ` 事发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 # `4 D2 x) G& G% q2 f5 o4 O0 d, x1 ^7 ?# |! J2 B% G
根据王某阳母亲和女租客公公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女租客公公)在电话中称,他们已经回到贵州老家了,至于当时发生了什么可以去问派出所。“派出所有证据的,否则不会去抓你家小孩子。你道歉就没必要了,按法律程序走,该办什么手续就办什么手续,反正我们不会陷害你家小孩的。我儿媳妇至今还有心理阴影,心理有问题,事发那天她就心里害怕,不敢进那个房间。她(后来)去医院检查过的,脖子上有伤的,有证据的,这个你放心,没有证据我们不会那个(报案)的。”8 C" X3 u9 e) p9 ]
o" G( d8 }, K0 U L 1月25日,女租客的公公在电话中告诉新黄河记者,如果记者想采访了解此事,可以直接去找警方。/ U9 e. g# D/ {: O5 U9 y% a2 D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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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视频:小伙离开时缓步下楼在剡溪村走访后发现,该村尚未进行旧村改造,老旧房屋较多,距离事发房屋较远有一处探头。事发后,王某阳家人及律师拷贝到探头拍下的几段视频。视频资料显示,当天下午4时42分,一穿黑色衣服的男子(王某阳)通过房屋外侧的钢结构楼梯上了楼;43分33秒,王某阳进入二楼共用的卫生间,透过玻璃能看到他的身影,大概30秒左右便出来了,右手拿着手机放在耳边,似乎在通话;45分17秒,王某阳的身影出现在女租客房间门口;45分53秒,女租客的房门打开,一个白色身影出现在门内;46分43秒,房门关闭;51分13秒,房门再次打开;51分35秒,王某阳出了房门,之后便双手揣进上衣口袋,缓步下楼。王某阳上楼看房的整个过程大概为9分钟。不过,当时二楼屋里和厕所卫生间里具体发生了什么,从视频资料上无法清晰看出。
事发房间里面1月26日晚从接近警方人士那里了解到,报案的是女租客的丈夫,事发当天就报的。女租客被掐脖子一事发生在卧室里,不是在走廊上的卫生间里,事发时,女租客心里很害怕,没有从房屋里出来,而是马上联系了丈夫。丈夫闻讯赶回来了解到情况后,当即就报了警(不是事发第二天报警)。佛堂派出所负责人则告诉新黄河记者,目前此案还在侦办当中,具体案件细节不方便透露。 `0 W1 K6 [+ i, d1 s N!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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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由警方掌握的证据来定 ; [* P: e1 [8 I6 \& Z ) {9 G$ {2 r4 J$ m0 O! w& ?( V 1月26日几位法学教授和律师,请他们谈谈对此案的看法。7 p) M- G8 q/ C3 n: I8 m,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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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阳辩护律师周兆成认为,王某阳为何去事发地点、其与报警女子是否存在争执、案发时到底发生了什么、王某阳到底是否存在暴力行为,这几个疑问都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嫌疑人行为上是否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强行闯入或者拒不退出的情形,这也需要公安机关提供证据。他表示,下一步,他会积极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就案件疑点提出法律意见以及羁押必要性申请。“既然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们相信义乌公安机关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一定能够依法依规办理好这个案件。我们既要还报警人公道,查清事实到底是谁伤害了她,也要还嫌疑人王某阳一个公平,到底有没有犯罪。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称,非法侵入住宅罪,即未经允许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如果是强行进入,就看是否严重,严重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更严重的,才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该罪名的认定标准有两个,第一,是否未经许可强行进入,即非法进入。第二,严重程度如何,有没有非常严重地妨害他人居住安宁。他认为,本案涉及证据采信问题,目前嫌疑人和受害者双方各执一词。对于嫌疑人“掐脖子”行为的指控,需要有证据,至少要有掐脖子的痕迹,且必须证明该痕迹是嫌疑人造成的,因为掐脖子会留下实施者的生物信息。在双方各执一词,既不能证实掐脖子暴力行为发生,也不能证实掐脖子暴力行为没有发生的情况下,存疑应作有利嫌疑人的判定。如果嫌疑人确实是在经受害人允许后进入住宅,且不能证实其在住宅内有侵人、侵财的言行,那么就不应当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也不能认为是其他违法犯罪。7 c- O" O/ c9 m% I0 d
2 V8 v9 W' U+ B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警方是否可以将王某阳定罪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这要看具体的证据。如果证据显示王某阳确实没有得到房屋主人的允许非法进入了房屋,那么警方完全可将他定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王某阳得到了房屋主人的允许,但进入房屋后确实在房屋内掐了女性的脖子并摁住对方,那么他也可能被定罪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至于警方为何从一开始的可能定为涉嫌“抢劫强奸”、后来又转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这可能是因为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又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对原有证据的解读发生了变化。”& q) y0 |+ {9 K. V7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