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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顺庆区滨江大道中路四段89号的灯塔老火锅停车场看见了一则停车收费公示,停车收费标准为7:00-17:00 20元一次、17:00-17:00为50元一次,个人觉得对此公示有部分疑虑:第一,该停车公示牌是否参照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参考样式制作?第二,该公示牌是否标明了停车设施经营单位?第三,该停车场如此公示是否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就这几部分疑虑遂后投诉到南充12345,希望给予解答,工作人员耐心进行了记录。
东南街道办于今日通过短信给予了回复如下:
一问东南街道办的相关工作人员,你们的回复解决了我提出的问题吗?你们的回复意思就是该商家的公示没有任何问题对吗?对商家进行了监管或者整改吗?转交给了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办理吗?“高度重视”是一句口号吗?
+ ^( F3 H0 t) c0 M `' S根据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南充市市辖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此办法”)第三章 第十五条规定: 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管理相关规定,参照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标价牌参考样式,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免费规定、服务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或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付停放服务费,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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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东南街道办,该停车场的公示牌是否涉嫌违反此办法内的明码标价规定?该停车场的公示是否合理?有无参照市场监管部门的参考样式标明相应经营单位、计费依据?是不是谁都可以在门口立一个所谓的“停车收费公示牌” 进行制定背离市场原则和周边收费情况的收费标准?2 `% A! _2 N( D) I
$ z3 }/ B; E1 V, j4 N* f根据此办法 第十八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不得联合涨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自觉维护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正常秩序。
( m) L" y1 ]! |5 N+ `第十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在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时价格背离供求关系、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函告、约谈、公告等方式,对有关业主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提醒告诫。; U: I& o. @' q/ S'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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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6 k% B9 v+ Q$ g0 X- L三问东南街道办,该停车场调整机动车收费前向社会公示过吗?在哪里进行公示的? 该停车场50元一次的停车收费,是否背离了供求关系?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东南辖区有同样收费的停车场吗?南充市有吗?0 b9 ]6 ~+ r5 A& I0 r/ l& G0 q8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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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停车场(企业)涉嫌违规,请东南街道办根据此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转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4 W) n5 O& @/ { i' ^ i# Z
停车场经营者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5 v; ]4 p/ E$ D* p
(五)不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T# G$ \/ s0 t; D' ]' C' E9 B7 h4 ~
(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 F6 r/ D% C" [8 B* d0 k2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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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东南街道办的相关领导进行答疑!谢谢!: ~. b6 I7 P1 T6 u# a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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