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1月14日从营山到成都,在过安检那。被要求检查充电宝,本来是合乎要求,也应该表扬营山检查人员的。 ! y) ?- `$ n# }- S2 c3 V+ L: v7 l' x& y5 h' n
结果安检员以充电宝外观掉皮,没有清晰的电量毫安标识。我解释说掉皮了,我的充电宝是合格的,并拿出了购买记录证明我的充电宝是合格且安全,符合要求的。 . a8 ]2 B% }& p D/ O- P ' j6 }4 S! v, ^但是工作人员拿着鸡毛当令箭,不合格,没有标识就是不能带上车,我和我男朋友和她耐心解释了很多很多,但是安检人员就是不听,反正不能带上车。, x0 f/ U2 F: Q
3 I8 H& K5 b# ~$ L- S9 h于是在没有其他办法,又不准带上车的原因,被逼无奈,只好在火车站摔坏充电宝。大家自行脑补为什么哈……) s3 B! d& f' z8 m: H0 {( s&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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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我决定发帖投诉营山县火车站安检人员“很敬业,拿文件来强制不让带充电宝。”9 L- l6 p' m, M! D4 _1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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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所谓的主管过来找我聊,表示确实是她们工作疏忽,培训不到位等灵活性不够的情况而造成我生气摔充电宝,并表示愿意赔偿我35元钱。4 D" l6 L# U6 \2 _" Z/ _9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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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次向主管解释,我不需要安检我充电宝人员赔钱,我只要她赔偿我一模一样的充电宝,后面我也到检票时间了,主管说加个微信沟通相关事物。, e4 j% U- E1 W5 j" g9 ?& t
+ q' Q& J. ~) f# [# T. G0 P我在微信上还是坚持我的想法,不要赔钱,陪我一个充电宝就好了。那个主管要了我的联系电话,并在电话中告诉我,她们没有错,不会赔偿我。我的充电宝和我网购的充电宝不一样。如果真是不一样为什么不当场提出质疑?为什么不当场告诉我的充电宝是三无产品?如果我的证据不是和我充电宝不一样为什么要主动提出赔偿我35元?不过是人不在场可以随意狡辩罢了。0 X2 z/ B: W N( W- x
- B' [) | T+ b8 s: G( N, R其实我也知道,大部分人在官场喜欢打官腔,踢皮球罢了。我们只是普通人,没有别人体制内工作稳定罢了,还不是一个轻易的理由就搪塞过去了。 ) v9 p2 U/ u. @% G9 R2 _ ( H" K6 F& g# o z% E `4 r* u对于这件事我觉得自己做得很对,通过这件事说明,这种事情在营山我不是个例,这也不是她们第一次这样拿着鸡毛当令牌。其中的原因大家可以自行脑补。' v/ y$ k9 I6 f;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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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我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我不知道山高皇帝远,也不知道很多人在体制内过着安逸、守着所谓的“规矩”来为难平凡普通的大众群体。* g5 L% Q, U5 _
2 H' \1 r1 e. p. x4 l如果今天我不这样做,铁路局的工作人员也不会与时俱进,也不会灵活变通。还会有更多和我一样手无缚鸡之力的人被为难,被死规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