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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一小伙坚持数年实名举报原副市长父子 联手侵占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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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7 09:08: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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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珠海市郊区一小伙子利用掌握的证据,实名举报珠海市原副市长林某道及其儿子,利用国有资产并私刻假章获取不正当利益。据了解这位小伙子从2016年开始便开始实名举报。: U6 }, l/ ]- P; p: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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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卢剑辉,妻子原为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愉翠雅园小区售楼部财务人员。我自2016年起,连续数年举报珠海市原副市长林行道及其儿子通过勾结个别国企领导,利用伪造的城建公司假公章等违法手段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已经涉嫌犯罪。) Q; S- K) n' o% B- H8 x( v
现再次举报林行道父子和保护伞万良的主要违法线索如下:  P7 T/ `0 y* Y3 q/ p
林行道在任珠海市副市长主管城建期间,勾结珠海市红旗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现更名为珠海市红控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城建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伟,将城建公司名下的位于红旗镇南翔路愉翠雅园商住小区(面积100683平方米)的土地开发权未经任何审批手续,私下转移到其儿子林某樑、林某栋的珠海市立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洲公司)名下,窃取原本应归属国企房产开发的巨额利润。
" x, T' `" D% {* P2 M0 p0 j) E1992年5月23日,城建公司成立,时任红旗管理区区长的林行道为法人代表,1993年林行道调任珠海市建委一把手,后官至副市长,一直在城建口工作,直到退休。1993年5月31日,珠海市国土局将位于红旗镇南翔路愉翠雅园商住小区的地块划拨给城建公司,城建公司一直没有对此地块进行开发。2 ^+ P. ~; @/ C+ X) [4 g
2003年,城建公司拖欠中国银行的三笔贷款本金1330万元,加上利息共计1700百多万元。此时,林行道的两个儿子林某樑、林某栋以自己的立洲公司出面,“帮助”城建公司还清了中国银行的欠款1700多万元。
+ j  N0 f2 U5 H3 D! ?2 z! ]( H此后,城建公司的法人张某伟未经合法程序下,违反国有划拨土地的管理办法,以私下协议的方式将该公司名下土地的开发权转让给立洲公司。* y6 e4 _" x5 I* U! v! a% N% M8 l7 l
张某伟和林某樑暗中运作,该地块表面上不转让土地使用权,仍以城建公司的名义开发,城建公司只配合办理所有相关手续。但地块的实际开发权益却从城建公司转归立洲公司享有。
, u& H3 \8 I: B4 k0 e/ v) n& r愉翠雅园商住小区土地,自2008年开始由林某樑一手操办开发。根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00683平方米,仅一期建设完工的1号、2号楼,建筑面积为9190平方米,在开发销售不到十分之一,林家就已经实现回本。到2016年,完成了一到四期的建设和销售,目前项目的五期在建,销售房价每平米已经过万。
1 X8 w4 L0 Q# x* Q- W愉翠雅园商住小区土地是珠海市政府划拨给城建公司的,属于国有资产,但本应归国企所有的巨额开发利润,却最终流入林行道父子的口袋。
  v$ t: ~6 g( f: p5 R担任珠海市纪委领导的万良,是林行道的亲戚,也是林行道父子的保护伞,对关于林家父子严重违法违纪的投诉举报,通过拉拢干部等违法手段,包庇林家父子的贪腐行为,保护林家父子的违法行为不被追究。" @8 x! B  V- G8 K* h' g5 v! r
2015年至2016年期间,林某樑、林某栋私下要求举报人将本应属于城建公司所有的几十万车库租金转账给他们,但举报人认为车库租金是国有资产,应该交回给城建公司,因此拒绝配合。随后,举报人妻子遭受迫害。( L% c0 |8 o/ v5 O1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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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剑辉于2019年10月16日向当地派出所举报林某樑、林某栋伪造城建公司公章,通过地下钱庄把资金转移到境外,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但我的举报一直没有下文,不了了之。
- |  W4 q% {& {& {( a6 [6 I8 Z& x7 E卢剑辉自2016年开始多次向红旗镇纪委、珠海市纪委举报林行道父子侵吞国有资产,均没有下文。
1 @2 m: D. I7 Z6 R  q之所以卢剑辉的多次举报都没有被立案,或者没有答复不了了之,林家父子始终逍遥法外,经过多方了解,才知道林行道有个亲戚叫万良,是珠海市纪委的领导,和林某樑是儿女亲家。我有理由怀疑万良在其中发挥了不可缺少的作用。万良作为纪委领导,甘愿充当林行道父子的保护伞,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包庇林行道父子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保护其违法违纪行为不被追究,请组织对他们的不法行为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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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说均是事实,并有相应证据,愿意配合调查,愿意承担举报不实之责。来源网络) ~' [/ }( b2 _; [5 a8 Q.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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