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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31亿!巨贪李传良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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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2025年9月17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没收属于李传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的违法所得及孳息。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利用担任黑龙江省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并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在案现金、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及孳息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利害关系人的相关异议和主张均不能成立。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立案审查后受理本案,并依法发布公告。六个月公告期内,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女儿李继阳、主张财产权的胡桂芝等9名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2025年8月11日至13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胡桂芝等5名利害关系人及全部利害关系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充分发表了意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本案庭审。
此前消息
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做客最高检厅长访谈时表示,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案涉案金额逾31亿元,系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 李传良
2024年10月11日,媒体刊登了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贪腐案公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案是最高检指导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李传良提起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当前案件进展如何?案件办理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
对此,张晓津在访谈中透露:“在该案的办理中,我们坚持在中央追逃和跨境办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强化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有效推动案件办理进程。”
据介绍,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就案件整体认定思路以及区分财产属性分清违法与违纪财产、以确定数额提出申请没收意见等重点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并针对犯罪事实性质认定、程序适用、违法所得追缴等提出补查意见。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还追加认定李传良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0万余元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事实,并依法提出没收申请。
“我们紧抓关联案件不放,不给腐败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张晓津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李传良案关联犯罪37件4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
张晓津告诉记者,2024年,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坚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战场,持续开展‘天网行动’,加大追逃追赃力度”的部署要求,协同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相关工作。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15日,检察机关对21名外逃腐败官员作出逮捕决定。对12名外逃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其中“红通人员”8人。积极适用刑事特别程序,对12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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