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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的刘先生反映,2021年,其通过一起打球的朋友介绍结识了周女士,两人相处两三个月后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周女士多次向刘先生借钱。 刘先生提供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显示,2022年1月6日至2023年5月5日,刘先生的账号与周女士的相关账号进行过多次交易往来,通过计算,刘先生共转给周女士约53.8万元,周女士转给刘先生约16.8万元。
周女士向刘先生借款。图/受访者提供“微信上能看到的记录,她还欠我37万元,此外,还有趁我睡着的情况下,偷偷把我的钱转走了两次,还向我的母亲、嫂子和哥哥借钱。”刘先生告诉九派新闻。 2023年6月,刘先生多次致电周女士要求还钱,但沟通未果,周女士将其拉黑。 “我把他拉黑一年多了,包括他的家人我全部拉黑了。”1月13日晚,周女士告诉九派新闻,“男女之间的关系,肯定有一点经济往来,有时候急转一下,他说我欠他钱,可以去起诉。” 【1】交往一年半,微信转账超50万元 刘先生回忆,2021年,一起打篮球的球友向其介绍了周女士,“介绍的时候,他说她是什么老板,到时候可以一起做生意搞业务,还说她是新加坡籍的华人。” 刘先生说,自己性格内向,习惯独处,认识周女士后,她常常带着他参加朋友聚会,“我知道她年龄比较大,但不知道具体多少岁,当时是很拒绝的,但她常说年龄差距大在现在这个社会很正常,经济差距也没关系,然后我就陷进去了。” 两人结识两三个月后,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大概每周会见一次面。刘先生说,周女士称自己是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板,投资了多个重要项目,刚交往时,周女士常带着他出入高端场所。 刘先生提供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显示,2022年1月6日至2023年5月5日,两人有频繁的经济往来,单次金额基本在20000元以下,且在2022年上半年,周女士还款比较及时,但之后还款次数渐少。 刘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周女士曾明确表明为借款,如2023年4月11日,周女士在微信上说“老公你借三千给我,明天或者后天给你。今晚有事”,刘先生回复“我也没有了,硬着头皮再借你三千”。几天后,周女士又在微信上说“老公快点转五千给我,晚上给你”。 转账截图显示,仅2023年4月,刘先生就通过微信向周女士转账25800元,不过周女士也归还了部分款项。 《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显示,2022年1月6日至2023年5月5日,刘先生共转给周女士约53.8万元,周女士转给刘先生约16.8万元。 “微信上能看到的记录,她还欠我37万元,此外,还有趁我睡着的情况下,偷偷把我的钱转走了两次,还向我的母亲、嫂子和哥哥借钱。”刘先生告诉【2】在女子家中发现法院传票 2023年初,刘先生在周女士家中发现了法院传票,他才得知周女士的真实身份。 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出具的传票显示,周女士涉及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且为被告。传票附带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周女士与另一涉案被告称其为某房地产公司的股东,有内部购房资格,两名原告在4年时间里向周女士支付了60.1万元购房款,之后无法与周女士取得联系。
法院传票。图/受访者提供而起诉书中写明了周女士的身份证号,其出生年份为1968年,另外,起诉书还称周女士与另一涉案被告为夫妻关系。 “看到起诉书我才知道,她当时已经55岁了。”刘先生说,而他当时只有32岁。 关于年龄,周女士曾在微信中对刘先生说,“我年纪也不算大呀。我真正出生是1975年。”2023年6月20日的一段通话录音中,周女士也提到:“我真的68年的能有这么年轻吗?” 另在同年6月17日的一段通话录音中,周女士解释了该起诉书,她说所谓购房款实为投资款。录音中刘先生问:“为什么你有丈夫呢?”周女士答:“你就是一根筋。”随后继续解释投资事宜,最后,她说:“是原告自己找的理由(这么说的),你不要咬文嚼字……这是一面之词。” 刘先生称,发现传票后,他认为周女士骗了他,他调取了交往期间的微信支付明细,并开始索要借款。 【3】索要借款后被拉黑 刘先生提供的多段通话录音显示,2023年6月20日,刘先生告诉周女士:“(借款)有账的是37万多。”周女士惊讶地答:“你是不是算错了,你算清楚一点……” 次日,刘先生说:“我不要你给我那么多,我个人要你给我28万。”周女士答:“你要我给你28万,我打死都不会给。” 22日,周女士再次打电话说:“你说我欠你30多万,你说个数字,我们达成共识。我真的想过安静日子了,我吵不起,两年时间,出去买单都是我付的,在家里吃饭所有的开支(都是我出的)。两个人商量好,我每个月还你多少可以吧。” 刘先生答:“20万块钱。”周女士接着说:“20万我觉得多了一点。”双方协商后,周女士答应还15万元,并以每月还一万元的方式分期还款。 刘先生说,此次沟通后没过多久,周女士就把他拉黑了。 1月13日晚,周女士回应:“男女之间肯定有一些经济往来,有时候急转一下,他说我欠他钱,可以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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