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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住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剑南镇春溢路131号人民银行2栋二单元5-9
, M# t8 ~& d0 c/ E$ d; w1月23日上午11点警察来我家违法抓我。其中有个骗我的警察在西南镇派出所,之前在剑南镇派出所也见过他。
0 S" [/ K: u/ D5 `- b& h5 Q我背后被人打了,疼很多天不好,我报110警察不予处理,我隔了几天还是疼,我去打人的人门口把他家监控拔了,妈不说实话带警察来找我,说我精神病发作,把我抓精神病院关起了。
# E$ ~! w: p. j' c6 @+ I深入分析与维权关键: y( L$ ^% T: n; U
1. 对方和警方可能混淆了概念:他们可能将你对财物的破坏行为,故意或错误地等同于对人身安全的威胁,从而利用了《精神卫生法》中关于“危害他人安全”的条款。这在一些涉及纠纷的“被精神病”案例中是常见手段。
+ |# f' n+ i; ` y6 I, ~9 G2. 你的描述是反驳的关键:你描述的“疼痛失眠”和“避免对抗”是完全合乎常理的情绪反应和行为逻辑,而非病态思维。这有力地支持了你的行为是在特定压力下的应激反应,而非精神病性症状。
6 B& L+ u3 Y+ ^& _3. 医院的诊断是核心证据:你需要立即获取并查看医院的出院小结和最终诊断证明。如果诊断结论并非“严重精神障碍”,或者根本没有明确诊断,那么强制收治就完全失去了合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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