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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户被红砖封死,平时几乎没人居住,只有清明祭扫时才有人出入……过去几年,江苏、河北、广东等地被曝出现所谓“骨灰房”,一些业主发现,个别邻居疑似改造商品住宅,专门用于存放骨灰盒,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公序良俗、住宅属性等问题的担忧和争议。 如今,这一灰色地带迎来了明确约束。3月30日,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 过去是“三不管”地带 去年3月,广东佛山一小区的三套房屋,因为装修风格怪异,被邻居怀疑用于存放骨灰,随后引发多位业主抵制。社区核查后辟谣,称房屋虽设有“佛堂”区域,但并没有存放骨灰。尽管如此,这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众对“骨灰房”的敏感与焦虑。 “骨灰房”并非一个法律或专业概念。现实中,一些家庭会将亲人骨灰暂时放在家中,同时也正常居住。长期从事房地产纠纷的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玉辰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提到,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骨灰房”,关键在于是否“专门用于”。 他指出,过往讨论中的“骨灰房”形态较为多样,比如有人将住宅专门用于存放骨灰,也有人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新建房屋,用于集中存放骨灰。“可以简单理解为,骨灰被存放在了非殡仪用途的房屋里。” 2024年初,王玉辰在江苏某地出差时,一位当地当事人提到,自己曾差点租住到疑似“骨灰房”,“有些房子的卫生间被封起来,或者某些阴面的房间被锁住”。该地靠近上海,房价较低。相关传闻还在一定程度上压低了小区的房价,增加了出租难度。 多位受访者强调,“骨灰房”只是个别案例,算不上是普遍现象。不过中国殡葬协会原秘书长孙树仁强调,“骨灰房”带来的潜在后果不容忽视。 他指出,民法典明确规定,住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骨灰房”实质上是擅自将商品住房改作他用,甚至可能用于经营。而骨灰存放属于殡葬设施范畴,“应当经过民政审批,要符合规划和消防要求,普通住宅显然不具备这些条件。例如一旦涉及祭祀用火,风险也是不可控的”。此外,这种做法冲击公序良俗,住宅被用作“阴宅”,会引发邻里心理不适,影响社区安全与和谐。 孙树仁认为,如果不在《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骨灰房”这一现象可能长期游走于监管灰色地带。“民政部门认为这不属殡葬设施,不归自己管;房管部门认为,房屋结构和安全没有问题,没办法干涉;监管部门提到这发生在私人住宅,没有权力入户检查,形成了‘三不管’的地带。这也会给个别中介和资本提供牟利空间。新修订的《条例》做出如此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探索公益性安葬 近年来,围绕“骨灰房”的讨论,多出现在一线城市周边、房价较低的地区。受访者均认为,“骨灰房”的出现,除了监管边界模糊,更深层原因在于此前殡葬资源供需结构不平衡。 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大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经营性公墓供给有限、价格较高,加上一些地区收费不透明,“天价墓地”等话题一度引发巨大争议。 在上海从业三十多年的殡葬业内人士周建中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骨灰房”其实并非近年才出现。早在十多年前,伴随房价上涨,在土地稀缺、供给受限、需求刚性等因素叠加下,上海崇明、江苏等地就曾传过有“骨灰房”。 “虽然‘骨灰房’是个别案例,但背后的潜台词是,此前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不足,包括数量不够、骨灰格位价格不够普惠等问题。”周建中说,当殡葬供给服务无法满足需求时,一部分人就选择了“替代方案”。 近年来,为了推动规范价格秩序、减轻群众负担,多地出台了墓地限价、控制经营性公墓规模等政策。多位受访的殡葬领域从业者都提到,新修订《条例》禁止“骨灰房”,是针对现象的具体措施,更重要的是通过强化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构建更加完善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缓解此前的供需失衡,让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也引导人们选择更加集约、环保的安葬方式。 《条例》提到,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多种安葬方式。在公墓之外,国家也倡导骨灰格位安葬,比如骨灰堂,通常不收取或仅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 不同于“骨灰房”,骨灰堂的建设会经过审批并有规范的管理。周建中解释,骨灰堂、公墓、殡仪馆都属于殡葬设施,是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所必需的设施,通常由政府举办,是非营利性质。 近年来,多地也在建设和推出公益性骨灰集中存放设施。比如,2021年天津发布《关于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江苏提出全省新建、扩建100个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今年3月,常州市启用城市公益骨灰存放楼“长期寄存区”,一期提供4000多个格位,零墓位费,只收取基础维护费用。 (应受访者要求,周建中为化名 4 n6 r* a2 k7 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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