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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眉山市彭山区江口沉银遗址环境整治项目引发舆论关注。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级文保专项资金,中标方为山西省五台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下称“五台二建”)。然而,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在投标时已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其参与并中标的行为涉嫌严重违反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
。 7 _) [' J( g% U% G; D3 j, d( d 1 [" U, v f O该项目于2025年9月开标,10月完成评标,五台二建以639.28万元中标。但据“信用中国”及地方人社部门记录,该公司早在2025年2月10日就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惩戒期至2028年2月9日。根据 《政府采购法》及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被列入此类名单的企业,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的开标、中标时间均处于其惩戒期内,依法应不具备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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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明确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并使用信用记录。五台二建在惩戒期内参与投标,若出具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则涉嫌构成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此前,该公司在山西阳泉等地已有因同样问题被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并处罚的案例,此次在四川眉山再次中标,暴露出资格审查环节存在严重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