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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宜宾市叙州区的李小华2022年1月19日耗资410万购买的房屋(房款335万,装修款75万),买卖合同有效,税费全部缴清,权证在手已4年时间。没想到2026年3月20日,叙州区法院一纸判决认定李小华购买房屋的行为系”恶意串通“而无效;并且认定该房产早已“以物抵债”给了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农商行),所以产权属于宜宾农商行所有;最后法院还判令李小华限期将自己名下的该房产过户给宜宾农商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叙州区法院并没有判宜宾农商行需要支付给李小华对价才能取得该房产。通俗点说,叙州区法院通过判决,直接将李小华耗资410万购买的权证齐全的房产无偿“送给”了宜宾农商行。目前,李小华已经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将向上级部门如实反映叙州区法院涉嫌枉法裁判的行为。笔者通过深入调查了解,走访案件当事人,查阅所有在案证据,并咨询国内多位物权类和债权类法律专家,将本案的全貌客观真实地呈现在公众面前。阅读提示:因本案时间跨度较大,案涉多个法人单位主体均在此期间发生了多次更名,为帮助公众流畅阅读,现将案涉法人单位的历史沿革整理如下: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8月18日成立,其前身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厂,后于2002 年6月25日更名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7日变更为现名称。宜宾德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8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汉荣,系屈锡武的姐夫;疑是实际控制人为屈锡武;股东为屈锡武、屈锡玲;主要人员:屈锡武、屈锡玲、周汉荣,其前身为四川省宜宾市金利典当行有限公司,2002年3月21日更名为四川省宜宾市金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4月19日,四川省宜宾市金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现名称宜宾德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典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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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以上图片为朱某2000年8月15日向金利典当行质押借款150万的合同,利息高达月息5分上述合同签订后,朱某便依约将案涉房屋使用权交给了金利典当行。值得注意的是,从上述合同签订后直到朱某还清所欠金利典当行的本金利息,三方一直没有去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典当行一直仅仅是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更是没有取得过房屋的所有权。对于上述朱某欠金利典当行本金150万的贷款,李小华向笔者出示了朱某已经偿清150万本金和合法利息的证明,据叙州区法院依职权向宜宾市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调取的一组证据,证明了从2004年1月30日到2004年6月9日,当时的华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代时任股东朱某还给金利典当行所欠本金153万元,利息180万元。既有银行转款记录,又有收条。180万的支票存根明确载明:“代朱某付利息”153万的支票存根明确载明:“代朱某付金利典当行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