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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西都市报 $ G8 i* z5 F+ `4 h! L
南充市仪陇县一对年轻夫妻,玩起“闪婚闪离”。结婚两月不到,发现两人性格不合,男方提出离婚。然而,法庭判决两人离婚,面对男方提出的离婚协议,女方并没有同意。同时也拒绝了男方要求偿还彩礼钱和其他财物的要求。两人为此事一直僵持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蜜月过后闹离婚 男方要求退彩礼
' r% [" O4 [& Q2 N& s 2014年初,27岁的仪陇小伙张林经人介绍,认识了王玉。短暂相处后,二人互生爱慕之情,并火速确定恋爱关系。随后两人很快便谈妥了结婚事宜。
* g& p. l" S+ I( P+ j' F! w 按照仪陇当地习俗,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派彩礼钱。双方父母经过“激烈”的讨论,最终敲定:男方付给女方60000元彩礼,结婚时佩戴的项链、戒指等物品,也由男方出钱购买。女方则只需要准备嫁妆。双方父母谈妥后,两人于2014年6月20日,办理了结婚登记。
Q4 ^# f3 u6 f1 _! p! B 7月31日,两人在农村举办了婚礼,随后,开始了甜蜜的婚姻生活。一开始,两人还恩爱有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林渐渐对王玉感到不满。据张林称,婚后,“婚后几乎两人每天都要吵架。”张林说,二人性格上的不合,让他觉得很痛苦,思考再三后,张林于2014年8月提出了离婚。同时要求女方偿还60000元的彩礼定金,和结婚之前购买的项链、首饰等物品。, S. _6 d4 ]+ A, L8 y
闹上法庭终离婚 彩礼钱归还部分
8 T; n% ^8 N4 ^- i1 q0 w 面对张林提出的离婚协议,王玉并没有同意。同时也拒绝了男方要求偿还彩礼钱和其他财物的要求。“彩礼钱大部分都是借来的。”张林称,两人结婚共花费了近10万元,本想着结婚后省吃俭用慢慢来还,“没想到,钱还没开始还却要离婚了。”两人为此事一直僵持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
+ A2 l5 a" v, k ] 在了解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裁定:支持张林提出的离婚申请,并让王玉返还张林35000元彩礼款,彩礼和金银首饰是结婚后张友林送的,属王玉个人所有,不用归还。
2 V7 K5 u" U, ~7 I 对于法院的判定,王玉并不赞同。随后,王玉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玉的上诉要求,维持原判。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袁露/ Z- k# b7 G+ [/ D0 p- D)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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