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103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宣传用语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成都青麦遭重罚20万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稿子

1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43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1:00: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经查,成都青麦公司墙面悬挂有“网友票选支持率全国第一”、“2015年最具影响力职业教育机构”的用语,在公司发现四种关于培训内容的宣传广告册,其首页的右下角都有“中国最大互联网项目实训基地”、“中国最具有影响力教育集团”的用语。这些宣传用语都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事件回顾' A/ S: w+ i9 b7 {( P# H
  ■7月19日
* b2 I& }2 W1 @5 V' P  本报对成都青麦公司以“保证就业”、“工资4000~6000元”为承诺,诱导学员办理高额贷款参加公司培训,但培训结束后不仅工作没找到,还倒欠数万元培训费一事,进行报道。锦江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
. s2 d. M5 v* `  ■7月20日2 {/ f9 z! i: V; e+ x
  本报报道刊发后,成都青麦公司已经和部分学员达成协议,解决贷款事宜,一些学员因此获得退费。4 `0 n# w9 e0 T
  ■7月22日  K7 K5 n+ j# ]/ W  O" V1 `& {& w
  成都青麦公司培训基地内,多名学员要求退费。据本报记者调查, 一个曾有27名学员的UID班,有25人放弃培训,要求公司退还培训费。2 T7 f1 d  ]3 R- r2 b
  ■7月26日( Y' }1 I8 n6 h3 ^) e, M
  在连续多次接到工商部门要求其上门接受调查的通知后,成都青麦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终于来到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接受调查。为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第三次来到成都青麦办公地上门调查。
4 G' J# e* w+ v9 N' J( s3 c  ■7月底7 G9 H2 A! T. c6 r6 }
  工商部门正式对成都青麦公司立案调查。本报记者从多名学员处获知,青麦已与部分学员签订《培训补充协议》,该协议被学员称为“退款方案”。学员透露,该协议提出为学员解除之前的贷款合同,但学员仍需支付5000至17000元不等的“课时费”和“补贴”。
; A3 i# q- d1 @  “保证就业”“工资4000~6000元”……多名大学生被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都青麦公司)的承诺吸引,办理贷款支付培训费,但培训结束后不仅工作没找到,还欠下数万元贷款(成都商报曾连续报道)。
; \5 S( f& e# F& _9 C: y- x  成都商报报道此事后,工商部门立即介入调查。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获悉,工商部门在持续调查之后,近日已对成都青麦公司做出处罚决定。记者在处罚决定上看到,成都青麦公司因使用“最高级”、“最佳”等《广告法》中禁止情形的广告,受到罚款20万元,并责令停止使用和发布上述广告的处罚。  处罚/ k- Q  g2 w9 _/ v
  宣传用语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6 @5 P% o- q# Q$ S2 O  a0 x
  成都青麦公司遭到20万元重罚% O7 f/ O8 e% w5 T) F6 X7 M" p
  7月19日,成都商报报道成都青麦公司一事后,工商部门立即介入调查。经过前期大量的调查工作,7月底,工商部门对成都青麦公司正式立案调查。
5 L  J9 }% N5 u" k7 L& B: r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执法人员经过大量调查,已确定成都青麦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青麦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禁止情形。
3 Z, T( F, m/ }5 Z  该负责人介绍,成都青麦公司墙面悬挂有“网友票选支持率全国第一”、“2015年最具影响力职业教育机构”的用语,在公司发现四种关于培训内容的宣传广告册,其首页的右下角都有“中国最大互联网项目实训基地”、“中国最具有影响力教育集团”的用语。这些宣传用语都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p3 _0 e+ V! q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8月17日,成都市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做出了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和发布上述广告,并罚款20万元。
& M2 {( t2 e* P* }+ Z4 z9 @! ]% t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青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接受上述处罚,并已缴纳了罚款。
" t# v2 y2 `/ u2 @& W  现状
, M+ a" z" t% `0 h# J  公司办公地点无人上班% o; ?, S- c" |4 i+ U! v1 f5 `
  培训基地开会安抚员工
4 \  r) s# R* _- G  昨日下午4时20分,成都商报记者来到成都青麦公司位于银石广场21楼的办公地,发现公司大门紧闭,无人上班。记者多次按公司门铃,均无人应答。, @3 L( Q( x; z/ U
  下午5时,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位于天府四街长虹科技大厦的成都青麦培训基地,位于该基地14楼、15楼、16楼的基地内,除了16楼的几间教室还有少数学生上课外,其余教室均已没有学生上课。, F# q# Y7 ]$ ~# [8 V9 i
  在记者走访基地时,位于16楼的一间教室内,成都青麦负责人田女士也正好在为员工召开会议。会议的内容也跟青麦受到处罚的事情有关。在会议中,田女士向员工表示,希望事情不会对大家造成太大的影响。
# f' Y$ e9 u; u4 j5 C  对于公司本次受到处罚,田女士称“这一次公司被认为不合法经营”,她举了多个例子,希望员工能够从本次事件中得到收获,“对于公司或许是一件负面的不好的事情,但对于个人来说不一定是”。
5 P9 |  S1 Q2 B7 O' ?  L+ r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成都青麦公司总经理助理杨先生的电话,试图向他求证成都青麦公司被罚一事,对方表示“不清楚”,随即挂断了电话。 成都商报记者 张肇婷4 I# h& d3 K1 L
  杜玉全 实习生 秦天 邹进
& x+ n1 e2 Z2 G; N1 s2 o( f
' P) w7 s& J1 Q, O" y$ t& |
新浪微博 QQ空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6-4-19 17:39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