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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过年必伤心--学校体罚孩子引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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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 15:47: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四川省绵竹市实验学校漠视发生在校园内的人身伤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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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3日是四川省绵竹市实验学校新年开学的第一天,就在那天该校发生了初二14班一13岁男生在第二节课后跳下了教学楼的事件。
事情起因是:该学生由于没有完成老师布置家庭作业,被老师在课堂批评并当众罚站一节课。课后由于该学生接受不了这样的羞辱而跳下教学楼,造成脊椎1234节和胸椎4911节骨折的伤害。庆幸的是没有生命危险。
四川省绵竹市实验学校是一所全封闭寄宿制民办学校,不过还有点奇怪的是该学校还有100多正式编制的公办教师在该校任教。
令家长失望的是该事件发生后,学校只是叫了辆120救护车把学生送到医院住院就再也不管了,学校没有承担任何费用、也没有向家长表示歉意,学生家长承担了全部的医疗救护费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所谓救护,即救助保护;所谓救助,即帮助需要帮助人,使其获得一定的物资上的支援或精神上的解脱。学校在这条法律上没有作为。
《义务教育法》中“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中也有不得体罚学生的相关规定。罚站是属于体罚的一种,当众罚站也是对学生的羞辱,学校采用罚站的方式教育学生明显违法了。
正是基于学校的上述违法做法,学生家长多次找校方要求垫付相关费用却被学校拒绝,且学校的答复是“此事故学校承诺承担法律判定的责任”。法律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学校明显违法但学校拒不执行却让家长去告学校,这让家长很是受伤。快过年了,孩子还躺在医院里,家长除了伤心就是无奈只有向社会披露此事,以求得舆论的支持,当然也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和协调。
欢迎向本人(13909029078)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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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记者采访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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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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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解释:孩子捡笔掉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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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黄爸爸慌忙赶到学校时,孩子刚被抬上救护车,老师解释称“孩子捡笔掉下楼”。所幸,黄超雨的教室在2楼,并未危及生命,但造成脊椎1、2、3、4节和胸椎4、9、11节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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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控显示:孩子是自己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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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心的黄爸爸发现,学校走廊围栏高1.4米,孩子怎么可能掉下来?随即,黄爸爸要求学校调看监控,发现孩子竟然是自己跳下去的。

* P4 c# a8 E) Z. N4 D  C
  >>真相:少年被罚站,选择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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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娃娃今年初二,没有完成数学作业,被老师在课堂批评并当众罚站一节课。下课后娃娃觉得受到了侮辱,选择了跳楼……”黄爸爸表示,由于监控没有声音,不知道老师到底说了什么,孩子一向乖巧懂事,这次跳楼一定是受到了很大的刺激。现在但凡问起孩子当时的情景,孩子都表示“不清楚,忘记了”。

( U" E# f2 i2 X# }' l# N' X
  针对此事,本报记者联系到黄超雨班主任罗老师。罗老师承认对孩子确有批评、罚站,但时间不长。

( }* ?+ v. H, G
  ●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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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竹市教育局:私立学校,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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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黄超雨的医疗费和后续心理辅导,黄爸爸联系到该校吴校长,吴校长回应称“没有这个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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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黄爸爸又找到绵竹市教育局,该局甘局长则称:“绵竹市实验学校是私立学校,教育局只是业务指导、行政管理,管不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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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甘局长给记者的回复是:“正在处理相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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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学校、家长都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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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前和律师事务所袁敬律师表示,学校教育管理方式不当,存在一定过错,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孩子如此过激行为与家长日常教育不足存在联系,家长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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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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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样:现在的孩子怎么了?哥当年被罚举着板凳跪一下午都挺过来了,是我脸皮太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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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dkop1212:学校有责任,难道学生自己没责任吗?对自己这么不负责,以后社会上受欺负和不顺心的事情多着呢,难道次次跳楼?

7 Q) r% G. t& t4 Q* d
  >>妍儿京:学校管护之责不能推脱,但无论是学校还是家长,孩子的教育模式都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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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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