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集体事情的时候,比如分田土,计算集体分钱等,他都用集体的钱额外给自己发一份工资。一手拿着国家的工资,一手霸占集体的利益。全社社员都可以作证。7 n+ z; d7 m" G, N
2.2014年征地修路赔偿的钱,在签合同的时候队长的孙子都没出世,在后面解决征地后的一切事情,公布了三次名额,前面2次都没有他孙子的名字,第三次他们自己加上去了,所有征地的钱和他孙子都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征地赔偿的钱,他孙子一分不少的都全分了。6 T, x) s S2 ?7 d
3.2014年征地后,全部都是赔偿的安置房,队长家赔了很多套,队长家却在队里把集体的土地那来又修了一座房子(是砌的砖,里外粉刷),找了个理由说是承包了堰塘,要堆东西,结果是那着赔偿的过度费,在这里修一座房子来住人,但是堰塘边上也修了一间房子,是砌的砖,而且边上还搭建了棚,其它拆迁的社员没有一个人修了房子,队长在队里搞特殊。 4.低保是给困难户解决生活问题的生活费,队长不但不分给困难户,还那来平分给全社社员。 队长有背景的,他的战友在县工商局等部门都有当的官,希望能得到处理,不要请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