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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开网约车撞护栏 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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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4:19: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3月4日晚10点,孙先生驾车送乘客,经过太平园附近时,一个不留神将车撞上了护栏。车辆损坏严重,所幸并没造成人员伤亡。孙先生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保险公司定损员也来勘验了现场。3月17日左右,孙先生接到了保险公司通知,被告知不能理赔。“原因是我开滴滴,将非营运车辆性质变为经营性质。”采访中,成都商报记者发现,孙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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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2 V7 l- O% b; O  E7 `孙先生昨日告诉记者,经多次沟通,滴滴公司表示可以帮助孙先生尽量申请赔偿,减少损失,要求孙先生提供车辆受损情况、维修费用等资料。最终是否能得到赔偿尚无法确定。1 k4 o4 N( q9 U+ |3 b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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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约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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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介绍,3月4日,他驾车送乘客过程中,车辆撞上护栏,维修花了两万多元。此前,他在华安保险公司购买了私家车保险。事故发生后,孙先生第一时间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定损员也前来勘验了现场,孙先生等到的却是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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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N( e( O  {! e/ T% U针对孙先生的说法,华安保险四川分公司车险部工作人员介绍,公司在调查中发现孙先生有跑网约车的行为,这样一来便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与孙先生购买的车险承保合同内容不一致。“购买保险时,合同中注明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现在车辆性质发生改变,我们有理由拒赔。”. I! O! ]' H2 _4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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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变网约车后,若此前以家庭自用车身份购买保险,车辆使用性质发生改变,保险拒赔。对此,中国人保财险、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均给出了一致说法。( M. d6 m: J0 Q6 `* Q

+ }) {  E! l8 F' l& v; ]; h尴尬:非营运行驶证 买不了营运车险0 c; ^  o2 K' v0 t

: ^) N" B* C; O1 x7 y( p" G& S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和家庭自用车相比,营运车辆保费会高出40%左右。“令人尴尬的是,大多数私家车,行驶证上已经注明了非营运,而非营运行驶证是购买不了营运车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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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K$ w! f9 v; ^2 {6 Z' C成都市交委已颁布《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该暂行细则明确,发生交通事故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对此,滴滴公司成都地区相关负责人称,滴滴公司给所有使用平台的司机和乘客购买了综合意外险,最高赔偿金额120万元。该负责人也称,类似于孙先生这样的车损,并未纳入其中。6 c* `1 N- m5 O3 ~- ^# ?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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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表示,虽然滴滴平台购买了为司机和乘客购买了综合意外险,但这并未将网约车司机的所有风险囊括其中,“除了不能赔偿的车身损失外,网约车内的乘客,因运输合同关系,可以向网约车平台请求赔偿。而网约车造成的第三方损害,若网约车自身保险公司拒赔,网约车驾驶人员或车辆所有人又缺乏赔偿能力,第三方直接向网约车平台请求赔偿又缺乏依据。这可能才是目前网约车司机最大的风险点。”: a  P9 F4 _/ c9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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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刚说:“网约车本身是一个新事物,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可能只有完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这一环节,让符合条件的私家车也能够以营运车身份购买保险后,上述风险漏洞,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f- B% F( h+ M

# v; ]' A. i! s9 k# a争议:赔与不赔 司法实践还有争议: o+ ]- N- n7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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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拒赔被部分法院支持。比如,北京滴滴司机廖某接单后驾车撞伤自行车驾驶人秦某,海淀法院最终认定,因廖某当时购买的是私家车险,保险公司只需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险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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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o5 a2 z% D' Y5 g; D不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个案例,裁判结果则和海淀法院相反。2015年11月14日,上海男子张某进行网约车活动时,与宋某驾驶的保时捷发生碰撞,导致保时捷受损20余万元,张某承担全责。当时,张某购买的也是私家车险。此案历经两审,两审法院均认定,20余万元损失均属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保险范围,均需赔偿。法院判决的一个重要理由为保险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拼车行为和保险标的的危险性显著增加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M0 M1 T7 O1 i) X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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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注意到了两个判决之间的细微区别,“即使同为滴滴平台,但快车和顺风车也有区别。快车目的地由乘客主导,目的地随机。专门跑快车的,保险标的物风险系数肯定会增加。而顺风车,目的地事实上是由司机主导,只是上下班途中顺便搭乘乘客,路线没有变,只是增加了乘客,很难说保险标的物的风险系数就增加了。这可能正是上海两级法院最主要考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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