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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本人结婚证丢失需要补办结婚证,去往下两民政处,被告知要补办结婚证需要先去派出所把户口本上的未婚改成已婚,然后凭户口簿补办。我又来到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又告诉关于婚姻和文化水准等状态需要自己持相关证件进行变更,所以户口簿改成已婚状态需要出示结婚证,我说我的结婚证已经丢失了,派出所说他们的电脑里没有婚姻登记的资料,没法改。
; ?3 t4 V( ~: C 于是就成了民政局喊我找派出所,派出所喊我找民政局,跑了一天也没办成。
" H, F1 c0 @9 O$ v) e- C2 ?0 {9 [ 回家后我查阅了相关法律,发现这完全是下两民政不作为,乱作为:
6 R( b' L# Y& j( v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M' Y5 }% h7 t7 C
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主管机构,完全可以根据身份证号码查阅档案证实当事人婚姻状态,为何非要多此一举让人先去派出所,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就反复强调要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要让群众证明我妈是我妈,你们是当耳旁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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