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消息,90后的王阳和露露(均为化名)因一篇烧炭自杀的帖子相识,两人一起购买自杀工具,在宾馆房间内制造密闭空间烧炭自杀。最终,王阳中途放弃并先行离开,露露则中毒身亡。27日,上海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找工作屡碰壁>> 庭审:工作不顺欲自杀,未曾料到出人命3 Z* ]; f0 I* Z
2018年8月,检察机关以王阳涉嫌故意杀人罪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公诉。9月1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王阳的父亲前来旁听,受害人露露的家属却未曾露面
. S. ^' u! B& g) |- e5 [ w F+ E" U& H站在被告人席上的王阳,看起来中等身材、面容清秀,回答提问时语速缓慢,较为平静。2 \0 u- P# O# M, B! a5 A7 D
庭审中,王阳辩解道:“我们一直聊得蛮投缘,以为找到了同道中人。她跟我说希望快点实施自杀,否则过段时间她就没这个勇气了。她自杀的意愿挺强烈,对自杀工具和现场布置都很熟悉,显然是蓄谋已久的。我原先答应过都听她的安排,看她这么决绝,我也不好退缩。”1 s0 I% P7 f3 I! M% ?1 a2 y2 m
谈到自杀的原因,王阳提到,14岁时他因沉迷网络而跳湖自杀,结果湖水太浅没能成功。这次是因为找工作屡屡碰壁,觉得活着没意义。他只知道露露曾是一名会计,她觉得上班无聊,不上班更无聊,所以就想自杀。' @/ b7 _% ?# K/ ]2 j7 H* }
当被问及为何中途放弃自杀时,王阳说:“一开始我来上海的目的就是玩玩,没想到真的会出人命。烧炭等死的时候,我想起去年手术后家人对我的照顾,我就后悔了。”
( d! w$ B$ w! T6 ~1 P性质大变>>$ N( g% D. _) Q: e; c
法院:定性故意杀人,男子获刑四年
+ b# S9 T8 }, z! r+ m针对王阳犯故意杀人罪的性质认定,法院认为,王阳决定自杀时间和地点,与被害人一起配置助眠药物,准备自杀工具、制造密闭空间,并实施点燃炭火这一实现死亡的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中毒而亡,在形式上是自杀,实质上是在被害人同意下的他杀。
+ r9 r0 t3 t8 T% g同时,微信聊天证据显示,当被害人流露慌张胆怯之意时,王阳予以鼓励。且被害人体弱多病,怯于单独赴死,王阳的介入客观上强化了被害人的自杀意图和决心,为被害人的自杀创造了条件,因此王阳在共同自杀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 s& P. B; G9 \1 o此外,王阳中途放弃自杀时负有阻止被害人自杀的义务,本可以救助而未救助,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被害人本人有自杀意图及行为,王阳的杀人行为是在不违背被害人本意的前提下实施,其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量。
5 Z. s) n! t: R$ \/ O" _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 o2 b( C9 z) F0 T; O9 L; ]本案主审法官苏琼指出,以故意杀人罪定性,是因为王阳的行为和受害人的死亡在刑法上存有因果关系。王阳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起控制作用,对结束他人生命有积极行为。客观上王阳实施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主观上他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将导致被害人身亡的结果,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状态。因此,辩护人提出的过失致人死亡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9 ]1 h Q. F/ m0 i7 q5 P. p
同时,法官提醒,生命是最为重要的法益,应该给予最为厚重的保护,每个人都应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权。在受害人同意的前提下去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仍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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