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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8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 G, Y( i, G- @/ I* ~6 |. S; @% p
但南江县关路乡白雀村四社的谢文却不这么认为,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离自有宅基地几公里外大兴土木!希望相关部门和领导能及时过问,在央视热播《天下粮田》之际,如此目无政府,目无王法之人,真是胆大妄为!) ?6 P. s4 R( g9 O. d; z$ u. m ~ P+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