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吴小龙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 s e. G2 u8 }9 Y; n. H |9 U# }! X- ^5 w5 S1 T6 d7 V
《四川党的建设》杂志曾刊文披露吴小龙的贪腐细节。吴小龙在玉联村和原两江村、原新凤村实施的10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过程中,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审批、建设,将工程项目私自指定给施工单位或个人,从中赚取“好处费”“感谢费”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