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253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乌苏”啤酒变“鸟苏”啤酒,多了一个“、”判赔208万!

[复制链接]

8万

主题

8万

稿子

27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7035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3-5 17:48: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准噶尔盆地西南缘的古丝路上矗立着一座以啤酒闻名全国的城市——新疆乌苏,产自该地的乌苏啤酒家喻户晓,并因其独特的风味被戏称为“夺命大乌苏”。但是,大家可要注意了,你手里的乌苏绝对不能多个“、”。8 w1 m) n& _; j- S" l4 c
/ f* E* i3 A5 F/ }4 _$ b# |3 i
日前,南京中院审结的这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生效。侵权人极力攀附模仿红罐装“乌苏”啤酒,生产和销售红罐“鸟苏”啤酒,南京中院一审全额支持了权利人208万的赔偿请求。江苏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6 `: ^) C, N! i3 @5 c
2 F# T# r% ?* A. A+ V( d- X; C2 t原告新疆乌苏啤酒公司自1986年开始生产“乌苏”牌啤酒,2006年获得注册第4142284号商标, (第4142284号商标)! S* |0 V) F7 ]( S; J6 }. `. r

8 z6 f6 C1 [; m同时也系第8097164号等多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 (第8097164号商标)
) g+ v# N. V4 \8 u
; ]8 s  v" x9 }: G经过其长期持续性地使用和宣传推广,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多次被认定为新疆名牌产品和新疆著名商标。) K$ w: m' X  q9 T
9 P! f/ _6 [7 b3 Q( q- O
乌苏啤酒公司自2016年起至今,一直使用“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的包装装潢,红罐装乌苏啤酒在全国啤酒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 X9 e: ^( S, k: m. u3 L
1 H! G# p. \! D- B& g被告某啤酒公司臆造“鸟苏”作为企业字号。天津某公司申请注册第36942919号“鸟苏NIAOSU”商标,并由其委托无锡某公司、山东某公司生产、销售与原告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近似的“鸟苏”牌啤酒。$ s6 h  ?3 h' _# M

: b* u* g" q& l9 \; c) v法院判决
- E# u, `. H9 ?0 a7 U2 K' ]
: M( [/ ~' v7 \0 I5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鸟苏”啤酒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相比较,两者极为近似,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天津某公司辩称“鸟苏”啤酒系对其第36942919号“鸟苏NIAOSU”注册商标的使用,但该商标已因与原告涉案商标构成近似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权利取得缺乏正当性。
, m% [; c  K3 G; j+ ]; k. F  o! U( e/ G$ q5 W; r2 P" G5 n0 J
将被诉侵权“鸟苏”啤酒的包装与原告红罐装乌苏啤酒进行比对,两者虽然存在细节元素的差异,但均以红色作为主要包装底色,商标使用方式、商品名称、商品形状、标识位置、净含量等文字信息及其排列布局基本相同,整体高度近似。原告红罐装乌苏啤酒包装装潢经长期持续推广使用,已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各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使用侵权包装装潢,客观上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故各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V$ V* ]4 v/ L# D0 K' z1 E. u/ x3 x
被告某啤酒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原告公司企业字号“乌苏”在其成立时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双方属于同业竞争者,被告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臆造了高度近似的“鸟苏”作为企业字号,“搭便车”的主观意图明显,有悖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 Q$ e8 J% b, @- Z  W% P% ~
/ I% v1 Q4 d5 n0 R& }- O综上,南京中院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 X' J/ s9 ]' m0 J* W
. m% m3 y5 ?& h! h, @3 _0 p1 b/ \
新浪微博 QQ空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6-3-23 08:26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