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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晚,网传南京玄武区1912酒吧街上上演了令人揪心的一幕。一名女子醉倒在地,疑似遭到一名男子当街侵犯。令人无语的是,旁边有多名路人驻足观望甚至拿出手机拍摄,却没有一个人敢拔刀相助。10月18日,警方通报称,两人相识,排除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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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M% C. u7 B g对于警方的通报,有很多网友表示不解。有网友认为,既然双方相识,也不是性侵,请问两人之间到底有没有发生关系?警方的说法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通报称两人并未发生实质的性关系。那么,两人间肯定发生了不当行为,女方是否情愿呢?
根据网络流传的图片可以看到,此事发生在凌晨时分,事发地点在一个繁华的商业区。在这个区域里,各色各样的商店、餐厅、咖啡馆充斥其中,夜色下不断有人过往。一名女子躺在地上,身上趴着一名衣衫不整的男子,疑似正在侵犯该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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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 {3 x9 @; y看到此情此景,很多路人停下了脚步,开始了默默的围观,还有好事者用手机拍摄了这个过程。这么多的路人,却没有一个人肯站出来制止男子的行为。涉事男子站起来后,就消失在了茫茫夜色中。而醉酒女子依然躺在那里,任由冷风嗖嗖的吹。
仔细研读警方的通报,其实信息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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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y( I; _) O首先,警方对网络上的性侵谣言进行了辟谣,称其信息不属实。然后,将查明事实大概做了简述如下:涉事男女当晚一起喝酒,凌晨时分两人行至事发地后,发生了不当行为,但是并没有发生实质的性关系。随后,两人一起乘车离开。次日,两人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拘。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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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非强暴,只是有伤风化,南京也太开放了点吧!再说了,一个女孩子晚上喝这么多酒,真是没有一丁点安全防范意识。' n$ V( b: e7 A" B6 K& c4 W
! g+ v# x0 u* p. h7 P0 t, n: A$ A; a也有人认为,这男的脸皮厚,难道这女的也不要脸了吗?众目睽睽之下,竟然做出这么龌龊的事来,以后还怎么见人呢?#普法进行时#* E0 i5 O; N, l0 K# r" m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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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认为,即使两人是朋友关系,但是在公共场合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两人失节事小,这把父老乡亲的脸都丢尽了。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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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事男女之间当众发生不当关系,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9 O' V8 b" L; o9 C- T9 z6 O
- J& G- I% |; s; @$ O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涉事男女在公共场合不管不顾,裸露身体发生不当行为,不仅有伤风化和社会公序良俗,也违背了法律规定,因此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是必要的。2、为何本案不构成强奸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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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很多网友坚持认为,涉事男子涉嫌性侵女子。但是强奸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违背女性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当然,在女子醉酒状态下,即使没有反抗也不能代表其就同意与对方发生关系。此种情形下,就要结合女子与男子的关系,以及事后女子的反应来判断。$ ?9 k9 r" B z(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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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生实质的性关系与是否构成强奸是两码事,因为还有强奸未遂和中止的犯罪状态存在。本案中,如果涉事男子构成强奸罪,那么涉事女子大概率就不会被拘留。而警方又排除了性侵,即使两人发生了点什么,那么也说明女子都是同意的。因此,男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在现实生活中,男性必须要洁身自好。特别是在女方醉酒状态下,如果与其发生关系,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因为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如果男方无法举证当时女方是同意的,即使可以证明她没有反抗,一般来说作用也不大。. U3 G, R( @: O+ z- o2 H: G
+ ?2 r$ E" f, S C8 |假使女子事发时没有反对,但事后却提出自己被强奸,对于男性来说风险也很大。不过,本案中男子显然不用为此担心。因为双方没有发生实质的性关系,而且估计女方也没有指控他违背了自己的意思。不过,下次未必就会这么走运了。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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