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这样一个故事在网上流传。一服装店员工临时有事请假,老板只得亲自上阵吆喝。这位老板年轻帅气又巧舌如簧,不但是个商业精英,也是令许多单身男性羡慕嫉妒恨的情场高手。但是看起来情商高的人,或许并非你想象中那么精明。0 E9 _7 N7 x! ~6 a7 a
某日晚上九点多,有位摩登女子光临店里。女子进来后,一眼看到了帅帅的“男服务员”,顿时觉得神清气爽。女子挑来挑去,最后相中了一件可心的衣服,但可惜标价8000元。虽然觉得有点贵,可是女子还是对这件衣服爱不释手。3 c( V Y" f0 e/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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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女子在攀谈过程中才知男子竟然就是老板。既然是老板,那么这价格自然是他说了算。如果他愿意,或许可以打个比较低的折扣,能打三、四折自己也是乐于接受的。打个三折,自己就可以省5600元,那绝对是划算呢。
得到老板可以打折的承诺后,女子进到试衣间去试衣服。没想到,已经将店门关严实的老板突然闯了进来,女子顺从了他。与其发生关系后,女子要求老板将衣服以四折的价格卖给自己。让她感到特别气愤的是,老板最多只同意打七折。% l" T2 B) H0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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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自己被愚弄的女子,哭着打电话报警,称自己被店老板强奸。随后,警察对店老板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当店老板强奸罪带走时,女子于心不忍,转而向警方求情。可是,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并非受害人想追究就追究,不追究就不追究的。0 M6 g( R+ P3 i! \$ y
7 r0 @7 i: `4 X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7 K8 n8 L0 a. [/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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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领域来看,女子要求店老板打折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其并未明确折扣的点数。而店老板同意打折也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同意打折也未确定点数,所以即使女子没有意见,买卖合同因为缺少价格条件而无法成立。所以,所谓的三、四折只是女子的一厢情愿,并未与店老板达成协商一致,所以,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并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