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放弃民事赔偿,我只求法院能判他们死刑。”7月15日,李女士收到了来自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为案由,对小甜的生父田某某及与田某某同居女子文某某提起诉讼。目前,田某某和文某某正在看守所羁押。 ^" M, N- R; g. j; b.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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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起诉书内容显示,2023年2月,被告人田某某与被告人文某某同居后将田某某女儿小甜从河北省老家接到满洲里市三人共同生活。其间,二被告人多次以打骂、冻饿、不让睡觉、捆绑等方式虐待被害人小甜,并在明知被害人已出现过身体不适、抽搐闭气的情况下仍多次使用拳脚、拖鞋、皮腰带、饭铲、木条、数据线等工具殴打被害人小甜。2023年12月21日6时许,田某某上班后,文某某发现小甜尿床便用数据线对其进行抽打,并要求其去卫生间小便,后文某某发现小甜全身抽搐倒在卫生间,实施简单救助后与闻讯赶回的田某某二人将小甜送至医院,被害人小甜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某、田某某长期虐待不满三周岁幼女,情节恶劣,同时,二人多次使用工具殴打被害人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节,应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将二被告人提起公诉。* L. x2 b; y4 P) Q
8 V }; D& B% ?0 I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需要进一步区分是虐待罪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着重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虐待罪的主观故意一般通过长期、多次的虐待行为使被害人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希望他人死亡。1 B# e0 |3 z7 g% |3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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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建认为,若查明本案为虐待罪过失导致了儿童死亡,构成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其量刑可能在两年以上,七年以下。若涉嫌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则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若此前的虐待行为单独构成虐待罪,后行为为故意杀人,则可能被应当数罪并罚。(文中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 l p( }# |1 w+ y/ K 7 t# i6 p( m k. u S6 @7 S'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