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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钱财到手,撤除旧瓦房多么高兴 / d' t/ P( ?; X9 g3 H7 F; H 先斩后奏,预感她心里定有鬼,质问“你怎么不按事先承诺办事?如果变卦,停止掌管钱款的权力”。 第二天,汤*兰风尘仆仆赶到重庆,老公前老公后叫个不停,见仍不同意修房,演员般声泪俱下,一耙鼻涕一耙眼泪哭诉到“老公你不支持我,哪个支持我嘛,你看到的,全生产队的楼房都修了,只有我家没修,爸妈看到别人家的新楼房心里很难受······”接着还说“我晓得钱款没有拿去还房贷,你心里不舒服。我对天发誓:你支持我把房子修起了,爱你一辈子!如有变心、天打雷劈”!见她对天发誓,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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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居然抛开《民法典》1042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w v. z7 k8 V6 V) u3 z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如果一方仅是将‘缔结婚姻’作为哄骗的噱头,实质上是想让另一方陷入对未来长久共同生活的错误认知,从而心甘情愿地为其出钱买单,这就是一种‘婚骗行为’,无论是否办理结婚证,都不能掩盖其非法目的。”难道汤*兰多次借婚姻诈骗与此不吻合?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汤*兰精心谋划虚构“代管钱财”日后偿还房贷,隐瞒日后将“代管钱财”用于农村新修楼房是毋容置疑的事实,且楼房竣工找茬扯皮并起诉离婚,已顺利完成借婚姻诈骗过程!法律作为诚实守信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核心是通过司法权威对失信行为进行刚性约束,并以公正裁判引领社会诚信价值观!感叹新型借婚姻诈骗创始人——汤*兰对法律毫无敬畏!(安岳县公安局对此案执行同案不同罚)同模版的北京翟欣欣早已伏法!但汤*兰却过着逍遥自在、神仙般生活!谁之过?法律离我们有多远?当事人无法评判安岳县公安局、检察院如此操作认定与适用法律条文是否准确?不知公安局、检察院二单位是否熟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上述诸多举证都不能证实汤*兰连续多次起诉离婚背后实质是借婚姻诈骗?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在汤*兰多宗闪婚闪离案例中就失去法律效力?公安、检察院面对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职业婚骗怎么集体哑火?是否与邪不压正背道而驰?司法部门是否为虎作伥?两姊妹有如此高端超越法律的诈骗手段,且能够“骗过”法律打击?是不是会更肆无忌惮猖狂行骗?成为社会毒瘤?因此提醒网友:无论是陌陌相识,还是在珍爱网络相遇,一定擦亮眼睛,这一家庭式婚骗团伙比表演系毕业的科班生还会表演——说哭马上泪如雨下、决不半点含糊!凡事发现符合上述特征的两姐妹,一定千万小心、警惕!她俩不但对你“嘘寒问暖”,还会从你的亲人(父母、姊妹)入手,给他(她)们买东西呀“无微不至”的关怀!骗得你的亲人好感——此时的你上当受骗就开始了······ 真人真事,绝非编造,暴光出来目的就是提醒离婚单身男士注意:你如果想再婚或耍朋友,首先验明正身是否姓汤?看她身份证是不是安岳县城王家坝、东大街一带的,农村修的楼房造型是否与上述图文吻合等等!如果不小心被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朋友愿意配合你们将她俩擒拿归案!维护诚实守信和法律公平公正!6 ?3 t) g6 T d7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