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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共青团中央所属媒体《中国产经新闻》刊发稿件《江西红头文件收取“电力配套费”遭遇民企抵制》披露,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的规定》(赣发改商价[2014]450号),引起江西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强烈不满。% O2 i( l% |. l7 i# Z
文章称,该《规定》之所以引发众多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不满,是因为该《规定》中有这样的规定内容,“由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统一建设并收费”,这一规定内容被这些民营电力承装企业认为是“彻底剥夺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市场参与权利,阻碍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T* X# L) v! h2 U& ]! U. j6 y
毫无疑问,电力体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更是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然而,如果不遏制类似“红头文件”的滥发,极有可能成为改革的绊脚石。( m2 u. Y, \. r( t v9 C
就在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
0 l# m3 _+ H7 S3 @ 显然,在此背景下,一些类似的“红头文件”却在无形中阻碍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
) I9 g( h8 D3 D* S 《中国产经新闻》上述文章还指出,江西省出台的《规定》直接提高了房地产企业的建设成本、拉高了房价,剥夺了房企的市场招标自主权等。
N# Q2 |# K1 X% Y# s! p+ x 不难看出,在此新闻事件中,“红头文件”无疑是最扎眼的一个关键词。
6 i- S4 S' a6 H( } |* e2 T8 q 需要说明的是,所谓“红头文件”,指的是仅次于法律、法规、规章的政府文件。从形式上看,“红头文件”具有鲜红的文头以及盖着红印章的文尾。严肃、权威、庄重、规范是红头文件最重要的特征。* T5 {' A5 |' Y! I* d; T, z" L3 J
但近年来,红头文件随意出笼而引发的乱象已屡见不鲜。随着简政放权的脚步加紧,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红头文件呈现出总体减少之势。
; U9 f y/ o: H g3 _) O 然而,当电力体制改革已成为“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时,江西省却仍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人为地干预改革进程,实属不该。- r( K/ f/ w; w2 N
文章列举另一个例子,说明了此类“红头文件”的滥发被全国人大责令纠正的一个案例。2011年,河南省先后有17个地市印发了类似江西省这样内容的“红头文件”,当时也遭到了相关民营企业的反对。全国人大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与经济室共同召开研讨会一致认为:河南省辖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针对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涉嫌违规,同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审查意见和处理意见,即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对上述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监督、修改或者撤销。: c- E7 C9 e: I9 d8 s3 l
截止到今年初,河南省出台过有关收取“电力配套费”文件的17个地市,已经全部废止了相关文件。- H: u3 u* m* s6 f# g- j
多年来,我国不断深化各项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一些地方政府的手越伸越长,也在干扰着市场经济健全的步伐,因此,进一步深化改革成为本届政府亟待推进的重要工作。! w3 G8 l3 i7 D) f
如今,包括电力体制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如何切实保障电力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斩断地方政府伸的过长的手,已成为关键所在。7 @' H, l6 a% E# O" j# b/ ?' E
对于地方滥发的红头文件,人民日报就曾将其比喻为“干扰市场的黑手”。而江西出现的“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的规定”的红头文件,则给当前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的改革再次提了个醒,在全面深化改革这场战役中,还是要时刻警惕地方对“越位”的执迷不悟,防止一些地方,该管的互相推卸责任,而该放的却死死抓住不放。(作者:杨国华)! ]8 W( w0 g& m0 O7 p5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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