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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举报“低价购买别墅”,已被免去审判员职位,法院工作人员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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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去年5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时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员额法官赵某荣在当地一开发商法定代表人名下(案件被告)别墅内搞装修。而这起事件的举报人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下称上虞区人民法院)原审委会委员赵某荣“从开发商手中低价购买别墅”。日前,记者从举报人以及上虞区人民法院等处获悉,赵某荣已被处理。此前,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已免去其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上虞区人民法院一名法官此前曾在绍兴上虞新都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新都公司)法人代表名下的一栋别墅内进行装修,新都公司有多起民事诉讼案件都在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理。记者从举报人王先生处获悉,上虞区纪委工作人员向其口头传达调查处理情况。王先生得到的口头通报为,“该栋别墅为赵某荣所购买并支付房款,但经评估,其购房价格比当时的市场价低了约90万元,系违纪行为,纪委已给予其相应处理。”

赵某荣被举报“低价购买别墅”一事是否属实?11月20日,上虞区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这个事情已过去很长时间,已按照正常纪委流程处理了,点对点对举报人进行反馈,该处理的处理。记者也按照法院要求发送了采访函,经过多次沟通后,截至发稿时尚未获得法院正面回复。

王先生告诉记者,该别墅原来登记在新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名下,但其发现实际占有并进行装修的为上虞区人民法院原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赵某荣。因新都公司有不少案件由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理,因此,王先生怀疑“赵某荣与开发商存在利益输送”,遂向上虞区纪委举报赵某荣。

王先生向记者表示,其所在的上海舜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舜恒公司)与被告新都公司之间存在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根据双方此前签订的合同条款,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均有明确的时间约定。舜恒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诉讼中主张新都公司因长期拖欠工程款,应支付高达5241万余元的违约金。上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31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中,未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法院将这笔违约金“酌定”为900万元。这一数额占舜恒公司诉请标的的17%。舜恒公司因此举报。

对于此事,记者联系了上虞区纪委,其工作人员表示需了解情况后给予回复。截至发稿时,红星新闻记者未收到回复。

记者注意到,今年9月26日,上虞人大官方公众号曾发布消息,2025年9月26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免名单,赵某荣被免去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针对上述事件,记者多次拨打了赵某荣本人电话,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不过赵某荣以短信形式回复称,具体情况请向单位核实。王先生表示,舜恒公司与新都公司的民事纠纷,绍兴市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其已向绍兴市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绍兴市检察院已经于今年6月立案。

记者联系了绍兴市检察院,绍兴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办理当中,不方便接受采访,就有关办案情况承办检察院和当事人一直在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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