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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雨荷 于 2015-5-18 23: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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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i; |9 R9 v# m5 J# u严惩苍溪县官商勾结搞地产  损害国家及群众利益   , _% I7 F9 Q6 R$ m2 r0 z- w 
       近年来,在中国的很多城市中都在开展城中村改造,或者是旧城改造等多项关于城市建设的相关项目。虽说这些项目的出发点都是为了百姓考虑而进行的,但是对于很多开发商而言,这些关于城市建设的项目,也有利可图。因此,在近几年有很多城市都在进行旧城改造工作都在进行当中。但是,最近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在四川省苍溪县却因为官商勾结涉及房产行业,不仅导致群众利益受损,更是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经群众举报,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尽快给出解决方案。' r" V9 ?) w1 ]( I 
  个体商户为赚大钱,官商勾结搞旧城改造   t9 |; R# s. |2 a# Q 
  旧城改造项目,是需要有严格的审核步骤,才能够交给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但根据群众反映的材料可以发现,在2001年年底,因为四川省苍溪县的煮酒个体户谢洪兴为了自身利益,达到赚大钱的目的,打算通过开展旧城改造谋取私利,开始谋划当地旧城改造项目。9 W0 G8 o! ?! R6 y. y/ L* h. n! P 
  但在谋划过程中,因谢洪兴原属酒厂下岗职工,在缺少资金同时缺少相关资格的情况下,便采用违法手段,达到对苍溪县城嘉陵路中段的旧城改造工作。而为能够实现自己的构想,谢洪兴首先采用违法手段找后台,勾结有权人打通旧城改造所需要的行政关系。而在打通各种行政关系之后,又通过挂靠王渡建筑公司与苍溪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取了名义手上的房屋拆迁资格以及地产开发资格便开始进行违法违规经营。5 q1 i8 W/ b& f, q1 O 
  在违法违规经营项目当中,谢洪兴首先以王渡建筑公司的名义,与苍溪县拆迁事务所签订了《委托拆迁协议》,在2001年2月14日的时候,又在没有与被拆迁户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前提下,勾结苍溪县人民政府分管拆迁工作的官员取套取了《拆迁许可证》。 
# o8 g1 P- T# l  随着各项事宜准备就绪之后,苍溪县拆迁事务所在没有告知拆迁主体委托关系的情况下,便与该地段居民签订拆迁合同,并强行将物价局定价纳入补充条款,为接下来的步骤埋下陷阱。 
! j3 U" a0 ]# B- A( x0 @  各项违规资格证书准备就绪,开始旧城改造疯狂吸金 0 L1 R4 E- H/ o+ u  I 
  在基本事项完成之后,2001年5月谢洪兴又以王渡建筑公司的名义,与苍溪县红十字医院签订联合开发合同。并且以造价一楼每平方米4000元,2-8楼每平方米680元的价格进行结算。5月25日县计划委员会以苍计发(2001)66号向王渡建筑公司及苍溪县红十字医院投资计划120万,同月底县计划委员会以苍计发(2001)72号向王渡建筑公司下达房产开发计划250万。 
4 D9 Q7 ?" M2 O1 z$ G% s4 C  而在当天,县国土局在明知该项目为旧城拆迁,并且没有变更举报人父亲陈永昌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下,王渡建筑公司苍溪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县国土局没有签订土地出让协议的情况下,而以王渡建筑公司与原居民户合建房的名义,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并与17户居民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形成在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开发房产经营,给国家造成土地出让金损失100多万元。 
% f7 e2 a/ }+ f$ g  同年6月苍溪县建设局又未按《拆迁许可证》法人主体,就颁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设中所出现的违规增加层数等违规行为,也未进行相关处罚。 
( \% Z1 v( ?( m8 a  W* n  F$ X  针对相关问题,在群众向行政机关反映后,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县人民政府依然违规将《拆迁许可证》发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又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发给王渡建筑公司、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中谋取利润,通过旧城改造项目的进行,从中达到吸金的目的。) {4 \5 m( c  [  Q  E4 B 
  偷税漏税高达100万元,损害群众利益举报无人管  
4 t1 F4 n4 J+ K& O. w+ p  }  在此项目进行期间,除了个人行为变成了企业行为以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出现虚报沙石等材料、虚报人工费用、订立假合同、少报或几乎不报超建面积销售额,甚至不给拆迁户办理产权手续等多种手段,再加上采取通过不申报以及少申报等手段,偷漏税100多万元。据不完全统计,西面光红十字医院部分造价偷漏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共355160元;东面销售给个人的房产共偷漏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1593919元。并侵吞红十字医院结算造价超市价1倍以上,使得大量国资100多万元流入谢洪兴等人的个人腰包。 
9 {5 y# `% ^/ H  除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外,根据群众举报内容还发现,出现迫使原居民户的房产低价补偿、掠夺被拆迁人张定芳、陈洪进的个人财产,损害群众利益。2005年举报人父亲陈永昌向省人大省委书记信访,却因袁正文主持拆迁工作一手遮天,违法处理信访并未对被访者的信访内容作出任何处理及回复。袁并建议开发商以陈洪筠拖欠开发商安置房的结构差价款,超面积补偿款和安装防盗门,天然气款为名恶人先告状,到苍溪县人民法院起诉陈洪筠以搅浑事件,造成拆迁户上访却因法院诉讼案件上级机关不予接受上访不予受理的推诿借口。随后在2013年,群众又曾到苍溪县国土局,请求撤销苍国土建(2001)15号《建设用地许可证》,以及2001年5月31日与张玉会等17户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多份文件,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但均无结果。 
; u; G" N' T" v7 |: o. H. j5 S  连续上访上诉,均为得出最终结果  
" K, W: n3 z  l9 A* J' I( ]: I  为了保证国家利益,以及自身利益不受到侵犯,多名群众也经过了不断上访、上述等多种渠道解决此类问题,但却不知由于何种原因,导致群众上访上诉均未得出最终的结果。迫于无奈2014年3月陈洪筠作为代表上访到国家信访局,2014年8月陈洪筠为代表将事件举报投诉到中纪委第九巡视组,九巡视组转文并责成苍溪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可苍溪县人民政府找种种理由推诿搪塞,不予实质性行动和提出解决方案,欺上瞒下,敷衍中央巡视组和受害人。8 e$ [- b: r: e$ u0 _4 o  [ 
  在经过上诉后,受害群众再次在2008年提起民事抗诉,要求纠正苍溪县人民法院(2007)苍民初字第1466号民事判决。在2013年10月23日,陈洪秀、陈洪筠、陈佳、陈龙等人继续向苍溪县国土资源局针对行政行为过错请求赔偿的上访,要求撤销苍国土建(2001)15号《建设用地许可证》,以及在2001年5月31号与张玉会等17户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共六项要求。( ~: }' I- ^$ \ 
  对四川省苍溪县官商勾结搞地产,损害国家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希望当地纪委,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将违规违法官员和开发商绳之以法,挽回国家损失。同时受害群众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解决,并给出令群众满意的解决方案,结束受害群众长达15年时间的上访、上诉均未结果的漫长历程,满足受害群众所要求的经济补偿,望有关部门尽快受理。. `" u! O- E, y8 |4 q2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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