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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1 h8 B& G! u8 H% b4 v, q+ U/ u1 h蓬安县罗家镇综治办,非常武断回复称,我家土地,系我母亲主动退出,那么请罗家镇政府公布退出土地的证据和手续,如果没有,那就是毫无事实依据,是站不住脚的!请镇府依法(农村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施政,充分保护包括我在内每个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f9 \0 \& c( ~/ P+ y: t" T# a! E" g
其次,政府人员,走访村民,村民口头声称是我母亲主动退出,然而这些村民本身就参与瓜分我家土地,他们是分我土地的受益人和得利者,他们的口头立场只能作为参考,只能是在为他们分我家土地寻找借口和辩护。而不是你们调查的最终结论,所以请村委公布我家土地的手续和证据,! r8 y; l3 c4 i) I/ c+ V
再次,你们说,2000几年初的,历史背景下,人们法律意识淡薄,不一定会保留证据和手续,那么请问在2000几年初,同样的历史背景下,同样的时间段,你们王家店村委会(现合并为龙滩子村)会打一个死亡证明到罗家镇派出所,将我的户口死亡注销,又怎么知道做这些手续和动作流程呢?请罗家镇政府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d& W: Z4 B2 G. G1 f: |' H8 B
从我的角度想当时的村委打证明去死亡注销我的户口,是不是为了方便分我家土地呢?
% O% R: _; S& g2 B8 k& [ f为什么罗家镇派出所知道知错能改,即时纠正错误,恢复我的户口。而蓬安县相关土地职能管理部门和政府,却不知道梳理问题,及时纠正错误,依法归还我家的土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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