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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遭4170元天价开锁”事件:开锁商户屡查屡犯,被罚款9550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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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7:1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去年11月14日,安徽合肥发生了一起涉嫌价格欺诈的消费纠纷。租住在外的聂女士因钥匙落在屋内在美团找到“即刻达开锁”商家,开锁师傅到场后先是换锁,后又以锁主体损坏、需付公司费用、个人安装费、夜间服务费等多次加价,半小时内聂女士被迫累计支付4170元。 ▲聂女士更换后的新门锁 据大河报

事后,聂女士维权进展甚微,迟迟未得到解决。1月21日,记者在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时发现,1月6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涉事开锁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9550元,并吊销营业执照。收4170元天价开锁费后

还被要求录制“免责”视频

事情的起因系一次出门忘带出租屋钥匙。

据了解,2025年11月14日傍晚,独自租住在合肥包河区美丹家园的聂女士下课回家发现钥匙被落在屋内,便在美团平台搜索到一家名为“即刻达开锁换锁”的本地商家。

傍晚6点,开锁师傅到达现场。据聂女士描述,师傅先用卡片尝试开门,随后表示无法打开,称其门锁为C级锁,需强行破拆,但可能损坏锁芯和面板。

聂女士询问是否需更换零件,得到肯定答复后,师傅询问是否继续开锁,并称需支付540元。聂女士以为这是全部费用便付了钱。

开锁师傅不久后又称锁的主体也被损坏需要更换,还要再付380元。安装全部完成后,师傅又提出结算“公司部分费用”600元,以及其个人的“安装费”“强开费”等多项费用,合计1740元。

师傅离开后又折返,称还需收取“上门费、技术费、夜间服务费”等共计900元。半小时内,聂女士共支付4170元。聂女士还提到,付款后师傅要求她配合录制一段视频,证明她“知晓所有费用且无异议”。

▲聂女士的支付截图

事发后,聂女士通过12315及美团平台投诉,但进展甚微。“商家如今辩称上门师傅并非他们的员工,他们只是给师傅提供一个信息,收取信息费,其余属师傅个人行为,让我直接和师傅对接。”

聂女士称,经沟通商家只同意退还1000元,并表示可以更换一个更高价值的门锁。但这种方案因聂女士是租房居住而遭到拒绝。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聂女士的投诉工单已按属地管理原则,转至商家注册地所在的瑶海区三里街街道辖区市监部门。三里街市监部门也回应会先核实相关情况,若收到对应的投诉件,会按工作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罚款9950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开锁商户违法所得已退还聂女士

1月21日,记者在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时发现,1月6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书显示,经查,合肥市瑶海区锁长开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开锁、换锁、安装锁、维修锁服务等经营活动,已在公安部门备案。

2025年11月14日,客户通过美团平台向合肥市瑶海区锁长开锁经营部下单上门开锁服务,合肥市瑶海区锁长开锁经营部接单后,将相关信息发给当事人,当事人再安排许某上门提供开锁服务。

服务过程中,许某在开锁开始前未告知客户收费标准便开始开锁,通过低价吸引、巧立名目,人为拆分整体开锁换锁服务事项,诱导客户分批次进行付费。

客户先后支付了开锁费890元、安装费560元、调锁费300元、延保费600元、人工服务费和夜间服务费900元、锁芯面板材料费540元、锁体材料费380元,共计4170元。换锁结束后当事人向合肥市瑶海区锁长开锁经营部转账2060元,其中本次服务的成本为200元,本案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910元。以上违法收取的所有费用,已全部退还投诉人。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另2025年9月15日,当事人因“开锁纠纷舆情”中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已被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该局认为,当事人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了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

且此次违法行为系当事人在短期内第二次因价格违法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并被行政处罚。这种在短时间内因价格违法行为反复引发负面舆情、引起群众强烈反映的情况已持续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及“屡查屡犯”的情形。当事人上述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的,依法应从重处罚。

最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涉事开锁商户罚款9550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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