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30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如此“解读”条例,谁给的底气?——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政府

[复制链接]

8万

主题

8万

稿子

26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6682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 ?. F* `3 z! J) Z, }: m, v
" {2 N9 c$ U& F: f! t9 M  M& B
如此“解读”条例,谁给的底气?——评太公镇信访回复中的常识性硬伤
1 I7 s. T& w& L+ @" O- d: L' I% |% Z( r* h2 ~$ b
一份信访回复,本应是化解矛盾、回应诉求的“定心丸”,却因回复人员的业务水平欠缺,沦为了让人啼笑皆非的“反面教材”。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针对信访人诉求的两次回复,字里行间暴露的认知偏差与法条误读,不仅未能解决问题,更让基层治理的专业性打上了大大的问号。
  o* d7 P& x7 j7 J4 w5 }9 e  x- W1 p, y( C5 D+ S; Z5 k$ `
先看这份2025年9月25日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书》,结尾处赫然写着“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稍有信访常识的人都能一眼看出端倪:信访人对镇政府的处理意见不服,却要向“原办理机关”镇政府自身申请复查,这无异于让被告给自己当法官,既违背程序正义,更与法规明文相悖。
. o, B0 h( c1 d! |2 U5 x3 _5 q3 j2 S+ `1 k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对信访人指出的这一明显错误,2026年2月26日相关回复人员非但没有正视问题,反而搬出《信访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强词夺理”。该条款明确规定,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向“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查。短短一句话,核心关键词“上一级机关”被回复人员刻意忽略,硬生生将“向镇政府申请”解读为“符合条例规定”,这般“指鹿为马”的解读能力,实在令人咋舌。2 f6 G$ p" w' N
8 ?( E8 k4 ?2 e  z0 }
更值得玩味的是,回复中还将文书录入日期与实际收件日期不符的问题,轻描淡写为“经办人员文书录入疏忽”,仅以“严肃批评教育”草草收场。一边是对自身程序错误的敷衍了事,一边是对法规条文的肆意曲解,双重标准之下,尽显业务能力的短板。
1 G7 [0 ]6 _; L- c8 a% X/ i
! n! d6 R7 P4 u, n) y  m5 t- F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回复文书的严谨性、法规解读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群众的信任度。太公镇这位回复人员,既不熟悉信访条例的核心条款,又缺乏基本的逻辑判断能力,将明显的程序错误辩解为“完全符合规定”,这般“硬洗”的操作,不仅消解了信访工作的严肃性,更寒了群众的心。8 ], r& R9 V  D# N6 b

6 `+ r3 u; X. O1 B6 ]5 a( }$ l: r基层治理,细节见真章,专业是底线。一份合格的信访回复,从来不是靠“曲解法条”“回避问题”撑起来的。希望太公镇相关部门能正视此次暴露的人员能力短板,加强业务培训,让回复人员真正读懂、吃透法规条文,别再用这种“低级错误”消耗基层公信力,更别让“信访为民”的初心,毁在一纸荒唐的回复里。
& o" m. o+ P5 K% [1 t0 ]
+ `# K( ~2 b7 A' D* G$ q
新浪微博 QQ空间

178

主题

266

稿子

2009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009
沙发
发表于 昨天 15: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
一份信访回复,本应是化解矛盾、回应诉求的“定心丸”,却因回复人员的业务水平欠缺,沦为了让人啼笑皆非的“反面教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6-3-11 10:50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