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法制网编辑 于 2015-7-7 13:31 编辑 : ^2 E5 [; P3 P* u
6 k. n: k# z2 b# x; }& B* ?' E1 n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而作为全国旅游城市的四川省阆中市,与之不相协调的是,在该市卫生局的办公大楼上升挂的五星红旗,不知道什么时候?也不知道什么原因?也不知道为谁降下了半旗?而且现在已经破烂不堪。 本网讯(记者:李飞甫)2013年成功创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古城阆中,融山、水、城为一体,生态幽雅,风光绮丽,旅游资源丰富。拥有张飞庙、永安寺、五龙庙、滕王阁佛塔等4处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有清代的四川贡院、华光楼、巴巴寺等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仅地面文物就有200余处,其文物保护数量居全省县级行政区之首。每年接待游客近千人。然而就是这样的旅游城市,却出现了与之不相协调的事。 2015年7月2日下午,本网记者在阆中市巴蜀大道,阆中市卫生局办公大楼前看见,该局办公大楼楼顶上升挂的五星红旗,不知道什么时候?也不知道什么原因?也不知道为谁降下了半旗?而且现在已经破烂不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3 w' {* V% }0 ~, H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 a$ j5 m% l; D9 L- V(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7 w* `; ]1 K0 U& k. X0 Y' N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1 k5 x/ n3 h# h* M* E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 q) R- W7 W# v8 N+ E7 Q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 |6 d6 M# o9 x: f3 V5 G- N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那么,阆中市卫生局办公大楼楼顶上升挂的五星红旗在为谁降半旗呢?它是否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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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阆中市卫生局办公大楼楼顶上不知什么时候?也不知为谁降的半旗 ?: S: f9 f$ ?2 a+ M8 X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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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阆中市卫生局办公大楼楼顶上不知什么时候?也不知为谁降的半旗 2015年7月7日 : u/ \8 U+ H f. f" l.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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