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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将夫妻骗至山洞内杀害后劫财 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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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6:3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为劫取财物,36岁的四川农民郑大龙与44岁的同乡杨升健,将一对夫妻骗至房山区某山洞杀害。此外,两人还参与多次盗窃,而郑大龙还曾参与过拐卖儿童。昨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二中院将郑大龙、杨升健等案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C' l/ T  n, h" C2 B" o, Y  夫妻俩被骗至山洞杀害
3 R' t: Y* N1 k  郑大龙和杨升健都是四川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两人于2013年3月1日被羁押。
& O+ u! I$ n1 t0 s: u  经法院查明,2013年2月7日21时许,郑大龙、杨升健经预谋后,将费某骗至房山区一山洞内,使用事先准备好的透明不干胶带捆绑费某,逼问其家庭财产、银行卡密码等,后使用透明不干胶带闷堵费某的口、鼻腔,并扼压其颈部,致费某死亡。
0 c5 M6 [; e$ h0 t& Z  当日23时许,郑大龙、杨升健又以相同理由将费某之妻刘某骗至该山洞内,使用相同方法致刘某死亡。郑大龙、杨升健随即前往费某夫妇暂住地,掠走银行卡等,并在次日通过银行自动柜员机从所抢的费某名下银行卡内取款1500元,赃款赃物由郑大龙、杨升健均分。0 @' T! i. u* F: E
  2013年3月1日,郑大龙和杨升健被房山警方抓获。赃款、赃物除部分被起获外,其余均被二人挥霍。
4 c( a; u8 d8 a; N: Y7 T  曾参与盗窃和拐卖儿童
$ ^; u4 I/ `3 I4 Y7 H* N  此外,法院查明,2011年12月至2013年2月间,郑大龙、杨升健还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均另行处理),经预谋后采用翻墙入院、撬门、拆卸等手段,在本市房山区多地多次盗窃电缆线、变压器、电机或现金等物。所盗赃物均已变卖,所获款项及所盗现金均已挥霍。# ?: r) m8 Y: R8 o2 @# z# D. z
  据了解,郑大龙参与盗窃31次,盗窃数额18万余元。杨升健参与盗窃25次,盗窃16万余元。/ T8 X" O' s$ C- X
  除参与抢劫外,郑大龙还曾参与过拐卖儿童。2005年7月3日,郑大龙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预谋后,以出卖为目的,将李某、王某夫妇时年1岁的儿子乐乐(化名)从河北省临城县某村拐骗走,后雇佣他人假扮乐乐的母亲,租乘出租车,将乐乐运送至河北省邢台市内出售给任某、饶某夫妇(均另案处理)。, H6 G0 a+ U4 c
  数罪并罚昨被执行死刑' M, }  U! c$ L  A6 K' ]* G7 i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郑大龙、杨升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7 G# T6 x( Q* ^  郑大龙还伙同他人以出售为目的,拐骗幼儿后出售,其行为又构成拐卖儿童罪;郑大龙、杨升健还结伙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 S) r& f% E* ~4 ^) t  去年7月,法院以抢劫罪、拐卖儿童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郑大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杨升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 a1 P/ G1 d' {, S5 p( X: e! \  昨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二中院将郑大龙,杨升健等案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S& i7 F% @, t; ?' p

, n: f/ L" |  J: p0 P$ K

(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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