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83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院裁定扣车83天 车主提车时发现“车没了”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4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16:5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整整83天,先是扣押车辆,后又解除扣押,整个过程我都没见过车,不知道法院是怎么执法的?”
" v: F4 i* h. t0 X/ Z' Y* X9 a
  陕西靖边县村民刘贵玲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因为一起借款纠纷案,县法院在2015年7月裁定将自己的一辆越野车予以扣押。

9 ?+ R$ G+ `# w; V( F1 ~) I  83天后,该法院再次裁定,解除扣押。
+ v# Q+ f  }+ m: m  O
  然而就在她去法院取车时,却被告知,“车不在法院”。

5 ]6 L$ Z; s6 k  为了找回车辆,刘贵玲一年多来多次去法院讨说法,“可他们每个人都在敷衍我,都说他们不清楚。”
: T+ s0 m1 z+ Y( E
  2017年1月7日,靖边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时间”,法院当初在作出扣押车辆的裁定后,因该车已被他人(债务人)事先带走,而对方始终拒绝交车,从而导致法院无法扣押车辆,最后只能作出解除扣押的裁定。

5 P; u5 K% _2 S7 y2 [
1
* H7 w; j* C1 Z9 R* I+ H2 }3 i0 K# h2 k" m) n6 P0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T" C2 ?- _: {  H  V0 y, d  法院两次裁定“自我否定”
+ j! e& z  C( M
  刘贵玲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自己和丈夫刘光军2015年曾卷入陕西靖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靖边农商行)的贷款纠纷。同年7月初,农商行职工王再荣组织6人来到其住处将一辆越野车“抢走”,还包括车内现金9.7万。

. K8 d" G! P+ L6 E7 y! d0 q  “车被他们开走后,我就赶紧报了案。”刘贵玲的丈夫刘光军说,“后来公安说我们是债务纠纷,不予立案。”
4 m% J) f8 y: _4 y7 N+ [, |" [0 ]+ ^
  王再荣则就此辩称,刘光军欠其儿子钱无法偿还,该车也是刘光军自愿让其开走,然后由刘光军拿钱赎车,而在他开走车时,刘光军并未告知其车内有钱,自己事后也并未发现车内有刘贵玲所说的9.7万。

5 j& |' ~3 g8 |0 S: W7 ]7 Z  靖边县法院于2015年7月28日就双方债务纠纷立案。7月29日,靖边农商行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将被告刘贵玲所有的一辆越野车予以扣押,法院于当天作出民事裁定,扣押该越野车。
12 G. g/ d1 M% x  x6 v- n5 e& Z) S
4 }7 ^8 ?; T7 `) @
法院第一次裁定扣押越野车 图/北京时间

. H: A/ I4 X; W8 p" @: a  10月16日,靖边县法院作出判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驳回靖边农商行的诉讼请求。10月19日,法院再次作出民事裁定,“解除对被告刘贵玲所有的越野车一辆的扣押”。

4 ]: t5 L- g3 |! f0 Y  案子赢了,刘贵玲却高兴不起来:她和丈夫一道前往法院取车,却被告知车辆并不在法院。
4 [: k( x- h; C# h# Q, E+ P: I
  “从扣押到解除扣押,共计83天,我不知道法院是怎么扣押的我的车,从哪里扣押,后来又是怎么解除扣押?”
$ y8 H  X/ ~0 p2 a  U- L
1: u- T" G) U/ R! l

0 n: s- ^- y% S3 @* t
法院第二次裁定,解除扣押越野车 图/北京时间

& q$ R3 L" s7 @7 l( J: H. a" i' F  刘贵玲告诉“北京时间”,那段时间,为了找回车辆,她曾多次去该院寻求说法。“可他们每个人都在敷衍我,都说他们不清楚。”

/ ~, F. \; Z0 `& x. R6 ?  被扣车辆至今难追回
. A; D. X& _, V: y: Z
  那么,刘贵玲的车辆到底去哪了?

/ P- U0 f1 ]! [, m6 Z  2017年1月7日,靖边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该院当初在作出扣押车辆的裁定后,获知车辆已被王再荣事先带走,后法院找到其本人要求将车辆带走扣押,但由于王再荣拒不配合,法院无法找到车辆,从而导致扣押裁定无法执行。
) B0 _* h; H( N  A9 D2 ^3 T/ Y
  “人家(王再荣)说这事是他与刘光军之间的私人债务纠纷,坚持不给车,我们最后也只能作出解除扣押的裁定。”
2 i, y' W* z" n/ `) p, I
  王再荣则表示,该车目前仍在其手中,但“不是我不交车,是当时法院的人说,车既然在我手里头,就让我先保管着,后来他们(法院)找我要车,是判决以后的事,说我非法扣车,叫我把车还给对方,在这种情况下,我说我不给,我不服。”
/ d8 u! M% e8 l: X1 ]7 B
  王再荣称,他并非不愿意交车,但交车要有前提条件,即对方必须把其所欠债务还清。
9 X# n) d1 J4 x+ C
  为讨回车辆,刘贵玲由被告转原告起诉王再荣,要求返还车辆及车内钱款等,2016年4月18日、2016年10月31日,靖边县法院和榆林市中院先后作出要求被告“返还车辆”的一审和终审判决。
+ ^$ ~1 g9 D0 A' Q
  但时至今日,刘贵玲依旧没能要回车辆。
4 K0 d8 P. ]3 Q" d7 I. k& T
  靖边县法院负责人表示,鉴于当事人刘贵玲已将对方起诉至法院并且两级法院亦先后作出“返还车辆”的判决,“下一步,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我们将配合进行强制执行,返还其车辆。”
6 r& |* U: T# Y  s
  法院执行程序存瑕疵

, N3 d4 s6 D% s7 e4 z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罗娟律师对“北京时间”表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15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7 v; |1 J, S6 |1 ^! b, X
  最高法针对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财产的保管人等事项。
& V4 j" q# V' ^
  罗娟律师称,在本案中,被扣押的车辆不在法院的控制之下,法院便直接做出扣押裁定,也没有制作笔录,在这个过程中,程序上是有瑕疵的。此外,法院在发现错误以后,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保全裁定,而不是等到83天后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才裁定解除扣押。

3 l- w5 ~$ Y! N: Z; t% M) Y; M1 H$ Q* v/ C3 U
新浪微博 QQ空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6-1-11 03:46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