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网漳平4月26日电 蓝某因急需用钱为儿子治病,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林木。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26日披露,该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蓝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6 {" U- j$ }2 P4 g% e3 e. C/ E, B5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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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 K- ?1 W- X蓝某为了筹钱给儿子治病,2016年4月至7月期间,在未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油锯等工具,到漳平市桂林街道某自然村的山场砍伐阔叶树,出售得款人民币5000元。 2016年12月20日,蓝某到司法机关投案,并退清赃款。 另查明,蓝某的儿子因患有颅内出血、维生素K缺乏症、失血性贫血、凝血功能异常引发性癫痫及多种疾病,住院花去大量的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蓝某违反森林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砍伐林木,立木材积40.37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根据蓝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家庭状况,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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