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 |* J2 c. O k' y; R今日中午12点,我和朋友去了位于红星路二段20号附8号的“三爷里主题面食馆”就餐。期间点了一份小炒黄牛肉,用餐过程中,我们发现菜中有一只炒熟的虫子(貌似是蟑螂),我们试图与店主沟通,在过程中,店主态度不好,甚至质疑我们是碰瓷的,我们告诉他可以通过监控确认,但他拒绝。在这个过程中,店主说出“什么啊这是人”,对我们进行攻击,甚至拿出手机拍视频,试图用曝光这种方式,威胁我们。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有向律师朋友咨询,我们可以按照消协保护法要求赔偿。也几度向食药监局进行电话投诉,但截至目前还未收到处理结果。7 O D( X* i% G; b! P
. K$ S0 \8 M J% c' }我想问一下,我们普通消费者保护权益,是否必须要通过曝光,媒体爆料等方式才能维护合法权益。 $ y3 ]: ]! B1 r( C# c/ Z1 r( G% Y. i( k$ y% U8 k t+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