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L% T' i/ E1 d3 a$ k. x! d" G- ]; }近日,董芳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向成都法院提交离婚二审上诉书。去年6月,董芳与丈夫产生争执,被施以暴行。事后,她申请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事件成为2016年来的成都反家暴典型案例。后来她提出离婚诉讼,经3次庭审,法院判决不离婚。
# x+ c# c6 E0 H! |- s; C( |$ `* N1 m+ K# a' b- K8 _0 d
在这个事情被媒体挖出之前,刚好某明星因为家暴遭到女方的曝光引发热议。“家暴”的话题还没下架,昨天“国际反家庭暴力日”(11月25日),这一则视频引发“遭遇家暴被判不予离婚”的讨论再次霸屏。在我们日益提倡公平的婚姻关系,保护妇女权益的趋势下,遭遇家暴请求离婚的妇女却被迫陪着施暴人继续冷静,确实让人不吐不快。
+ [: x j3 b3 m1 B, G4 C" e3 E5 Z- B1 U6 H4 e; M- ?- ~# M! t$ ~
@evan_fun:有切实的证据证明存在家暴,此时经过调解,无法达成一致,依照婚姻法32条第三款第(二)项就应该判离,况且在申请了禁止令而没能阻止家暴的前提下,还需要什么冷静期?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家暴,那么不判离是另当别论。
/ m& d! J! q6 S5 n* J; k+ z( v2 t9 }; T. w4 L( E
@一却尘思一:冷静期是给夫妻因为一些琐事急了设立的,不是给原则性问题设立的必须要有的流程。
3 P# Y, M4 D. f% e; B@高雄大宝:家暴严重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长期家暴的涉及虐待罪,希望政府部门严格执法,落到实处,严惩家庭暴力。5 r# q- f, l f+ i* G' O }0 U# ?
@Chmin想想念念:作为一名女性,我不觉得让男方冷静6个月对我有任何的意义。
. i. k& H' X5 y& K1 t6 }7 T2 A! R
0 z' e# n, w% j% r! W从包括律师,法官,曾经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人群,我们都可以侧面得到一个信息。通过诉讼申请离婚,第一次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这本来是从人性的角度出发,给予双方更多的空间思虑。这种处理方式,也确实令一些情绪上比较激动的夫妻,关系得以缓和存续。但是面对家暴......这种惯性的判罚是否真的还具有积极意义呢?
7 c. j9 Q9 V/ ~ j* b1 D检察日报针对这个事情有一个评论:在家暴离婚案中,尊重受害方的意愿应是关键点。如果法律不加区分地推行离婚冷静期,无法保证受害者人身安全不会再陷危机,法律致力于维护的正义也可能因此而打折扣。. B" s0 u. ]! O9 {3 M
( F3 z1 Z% d; z" Y% X7 Y3 j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