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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中肆意侵害业主权益--200多名业主10年漫漫维权路,为什么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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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1-3 15:28: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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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中肆意侵害业主权益--200多名业主10年漫漫维权路,为什么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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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职能部门领导、各位热心网友、各位正义之士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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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B' [4 R# p; D耽误大家少许时间企盼关心关注,跪求支持声援!今天我受南充市一中教师公寓200多名业主之托,并作为其中一份子,讲述10多年来为维护房产权益的艰难历程!具体情况如下:
4 S( v2 g# u& b+ z; l一、事件概况:' D# a% |5 O"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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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年南充一中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修建了教师公寓,建成后对外公开发售,我们按照市场价和商品房性质购买了相应的房屋,签订了正式《房屋买卖协议》,详细约定了房屋房号、面积、单价及房屋总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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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我们全额支付了有关房屋款项,《房屋买卖协议》同时约定了南充一中必须在房屋交付1年内,为我们办理《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在协议规定期限不能按期办理,南充一中将按照房款万分之一每天支付违约金。3 W/ C9 s) {; S8 a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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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房后,南充一中长期拖延不给我们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也从未向我们通知办证进展情况,经过我们无数次的催促、到有关部门艰难上访申述,南充一中在2017年12月28日通过张贴通知的形式告知,可以办证了,但条件是额外支付a:每平方122元左右的土地出让金b:未提出支付延期办理证书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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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鉴于以上情况,我们无法接受这种处理办法,在2018年9月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南充一中按照协议给我们办理《房屋产权证》(不支付所谓的土地变性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2009年---2017年12月期间的延期办证违约金。2018年12月12日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南充一中协助为我们办证,但还是需要支付土地变性费,违约金只按照3年时间计算!3 W5 K3 L( d- j8 c) e  t+ E' R%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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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诉求:! K. M& s! f% q6 u
1、我们当初购买南充一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售的房产时,是按照市场价和商品房性质交易的,按照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市场原则,南充一中收取的房屋款项应该包括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涉及的土地出让金,不应该再次向业主收取这项费用的;如果他们没有向政府职能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为什么可以公开发售,难道这些明显的违法行为与利益输送有关吗?我们业主不应该为南充一中的违法行为和暗箱操作行为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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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9 t3 R' z6 s9 L; H2、依据《合同法》的相关条例,我们与南充一中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法院已认定),所以,南充一中应该完全履行义务,按照协议规定全额支付违约金,为什么他们可以随意请求,要求法院判决只按照3年时间支付相关违约金,法院居然真的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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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f% E/ d5 J" ^9 @  x. J3、我们是依据合理诉求提请顺庆区人民法院裁决本次民事纠纷的,从事实依据和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愿出发,我们只希望得到公平合理的判决,经过10多年长期的等待,艰难申述,甚至被有关职能部门推诿,拖延处理的不公平对待后,为什么到今天还不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人民法院是个别人说了算,还是党和国家法律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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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f2 W- d9 a& d% D# Q$ G4、南充一中在诉讼请求,提出要求我们支付0.4元/平方物业管理费、0.4元/平方卫生费,这是什么的标准,收费依据也没有,物业公司也不知道怎么成立的?关键是目前小区卫生状态极差,垃圾遍地,还有一个严重的消防安全问题,消防设施老化,无消防栓,无消防通道,长年无人检修维护,这将对全体业主带来极大的生命财产安全隐患,希望相关消防安检部门严格检查!6 S% k8 J4 I" }6 w2 V5 F3 _
三、群体权益受损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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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 e$ z: ^: L( Y' _6 H3 e0 r本次事情是一个关乎众多群众权益的民生问题,长年未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10多年前大家用辛辛苦苦的血汗钱买下了房屋,到今天还无法名正言顺拥有独立产权,群众已怨声载道,人民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观,我们坚决赞同拥护,可老百姓的小事总不能忽略不计吧?这么多年来,为什么南充一中可以违背市场规则、法律法规对我们的既定权益肆意不顾,不知道背后还有多少不为人知的交易和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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