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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纪委监委向民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亮剑 为了整治民生领域违法违规乱相,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根据中共中央“有腐必惩”和“八项规定”的精神原则出台了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向民生领域违规违纪行为“亮剑”。
, i' y. o. X% Q$ b! \! w+ n3 [ 这次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在民生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有三个方面:
3 u. C8 @6 _' i% W7 F, @8 X 一是地方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保障民生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民生领域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各级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对涉及民生领域的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民生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 , [2 q, j$ K: t% ~: V* u
二是民生领域存在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在涉及民生的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和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房产交易、征地拆迁、交通出行、民政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督等涉及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 x% n6 m( P9 r2 \" ?6 \ 三是在民生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脱离实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等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涉及民生事项中执法不严、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为违纪违法人员充当“保护伞”等问题。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和单位在审批和服务中冷硬横推,不按照权力清单和业务流程开展工作,随意设立条件、标准等问题。
, l6 y+ V4 e' J" D2 X% _+ F 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各地工矿企业、各苏木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团的纪检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部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沟通协调,积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按时汇总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问题线索受理和查处情况,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取得实效。(党永茂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3月29日第五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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