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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南江县大河镇政务大厅负责独生子女费相关工作的张同志: 您好! 近日,该镇天坪山村(并村前的原牟尼寺村)村民杨永林、唐兴华夫妻俩反映,他们到大河镇政务大厅办理、领取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金事宜,被该办事大厅姓张的工作人员答复:不符合政策,没有。但是,我研究后,认为按照法规和政策,他们是应该享有的。 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X- D- A7 P( p2 ]5 p. N
依照杨永林、唐兴华夫妻俩办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他们是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虽然他们的女儿是收养而非亲生的。1 a( \5 G0 @4 [/ B' b( s
因此,请大河镇政务办事大厅姓张的工作人员解释:到底是因为杨永林来办事时,他听错了或误解了您的答复,还是您当时工作太忙,本来就未给他解释清楚,或者是您误解了法规、政策?您答复他,说没有,是指时间领取未到,现在没有,还是指今后一直没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总不能以无法律效力的土政策来对抗有法律效力的法规、规章吧?当事人急盼回复!
. e0 U/ v& a/ Q! K 恭祝您合家康乐!祝您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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