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两人各执一词,警方只能从其他证据入手,在查看了两人的聊天记录、请人检查女子的身体、调取了监控视频、走访了左右的房客以后,发现两人之间的聊天内容确实生疏,而且时间不长,没有一点男女朋友之间的亲密,更没有男性女性之间的暧昧。 # v0 t7 e: B. R 7 t7 N5 X+ p! I ^此外,女子的身体上,比如颈部和手部有一些抓挠的痕迹,显示出她曾经做过挣扎,左右房客也表示隐隐约约听到过一些喊叫的声音和求救的声音,如果没有侵害行为的话,一个人不会无缘无故求救,因此警方认为该男子确实构成犯罪,属于QJ未遂。, m0 A8 {) t8 R `5 P#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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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过该男子两次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一次因为QJ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才刚出狱,像这种情况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d& H( l% P3 Z! Y( k) e. T
9 E. R+ P# E% f1 F/ f. G6 g0 V累犯会被从重处罚,所以该男子虽然是未遂,但在未遂的基础之上,会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比较疑惑,该女子是如何落入该男子的圈套的?原本应该是初中同学的两人,是怎么在没有暧昧关系的情况下,竟然到了酒店? 7 n) v$ g. j- p3 o _' [% K: g* h2 s其实开头就已经说了,这又是同学聚会带来的一桩荒唐闹剧,或者说惊魂之夜,该案中的女子即肖某、28岁,平常都在外打工,过年才会回家,该案中的男子喻某就是在过年回家之前,突然加上了她的微信,然后邀请她参加一场同学聚会。